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刑罚构成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17:22:04 65 人看过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适用是: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

一、叛逃罪的有关处罚

1、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第一百零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4、《国家安全法》中的第四条第一款也有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二、附加刑具体包括哪些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法院判罚的附加刑的开始执行的时间要看附加刑的具体种类。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

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的,也可以独立适用。“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其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

三、犯罪嫌疑人不能参加哪些活动

犯罪嫌疑人不能参加以下活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中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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