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历来都十分重视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先后颁布了《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最近又颁布了《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
物的安全因素和人的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根源。因此,对物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和有效控制,是防止事故发生、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发生的根本途径。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根据承包工程的类型、特征、规模及自身管理水平等,辨识危险源,列明清单,并对危险源进行一一评价。常见建设工程施工中的重大伤亡事故有:高空跌落、土方坍塌、高空落物、机械事故、临时用电等。对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并且事故发生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源应定义为重大危险源。不同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有不同的重大危险源,同一个企业随承包工程性质的改变或管理方式的变化,也会引起重大危险源数量及其内容的改变。因此,企业应及时更新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防止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重大/恶性安全事故的发生,除准确辨识出危险源并且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外,重要的是加强管理并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根据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特点,一般应采取下列控制要求:
一、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控制
1.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是安全风险控制最根本的条件之一。企业资质与承发包生产经营行为必须符合。总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建设部相关规定经安全考核合格、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才能上岗作业。
2.按建设部2003年10月24日第188号公告规定,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逐级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网络的建设,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处理。
3.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安全风险频发区域,必须制定分包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制度,严禁超资质分包及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等其他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人员上岗作业。
4.物的不安全因素是构成建设工程施工重大事故的根本环节,必须制定程序,严格合格分供方的评价准则,保证对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实施有效的审查,着重审查分供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资质能力,生产许可证,安全性、可*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控制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等。
1.企业应按有关层次、部门、岗位建立生产安全责任制度,特别是总分承包安全生产责任制,其中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和对实现目标的考核制度。
2.应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包括安全防护品资金、安全教育培训资金、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等的筹措和使用。
3.应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包括对项目经理、安全专职人员、特殊工种,待岗、转岗、换岗职工、新进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应制定安全培训计划,保存实施安全教育活动培训相关记录。
4.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内容包括对安全检查的识别和策划、实施的PDCA循环制度。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定期、日常、专项、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处置和复查作出规定。
5.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是安全管理中十分重要的制度,它包括了事故的成因、过程、后果、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和责任人的处理,以达到对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安全事故,特别是恶性安全事故的再发生。
三、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控制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对物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为起到限定和规范的作用,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及其操作规程、安全设备和工艺的选用。是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控制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须根据本企业危险辨识清单有针对性地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应确保这些措施在施工现场能得以实施。
2.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是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控制内容,如脚手架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模板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工程、物料提机(龙门架、井字架)工程、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工程、塔吊工程、起重吊装工程、施工机具工程等等均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作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依据。
3.企业应对施工组织管理的组织者、操作者和责任人进行明确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保存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
4.企业应收集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国家、行业、地方在建筑安全防护、脚手架、垂直运输、高空作业、安全技术综合管理考核等方面均有强制性的标准。1998年6月20日国际组织颁布了建筑安全卫生公约,共44条款,都涉及对建筑工程施工危险源的辨识、管理和预防。
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在施工中,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工艺。
四、设备与设施安全控制
主要包括设备安全管理、大型设备装拆、安全控制、安全设施和防护管理、特种设备管理、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管理等安全控制。
1.设备安全管理,包括应急救援器材的控制。应针对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定期保修、维护、改造和报废等过程建立管理制度。新购置设备要验证合格分供方的企业资质,生产许可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书。不向不具备相应分承包施工企业/或个人出租或租用设备。设备租赁合同应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
2.大型设备的装拆安全控制。大型设备包括龙门架、井字架、各类塔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轮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土方工程机械、桩机工程机械等。大型设备安装后必须进行检测/或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检测/检验不合格者不得投入使用。大型设备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承担。大型设备安装、拆卸应制定独立的作业指导书。大型设备拆卸后应实施严格的监控/防护和管理。以保证大型设备装拆的安全性/可*性/稳定性。
3.安全设施和防护管理控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及有关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应设立统一的警示/警告标志,并符合安全色与安全标志的规定。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控制。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器设备等应按规定测试合格后投入使用,制定管理作业指导书,由专人负责管理。
5.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管理控制。应制定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管理的作业指导书,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安全检测工具。安全检测工具应按规定由独立测试机构进行使用前和定期的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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