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11:50:09 202 人看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1号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

二OO五年一月二十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处理

第三章备案

第四章协调

第五章奖惩

第六章附则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出资人和中央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中央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根据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仲裁或者可能引起诉讼、仲裁的案件:

(一)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

(二)中央企业作为诉讼当事人且一审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

(三)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或者系列诉讼的;

(四)其他涉及出资人和中央企业重大权益或者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的。

第四条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指导中央企业做好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备案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中央企业应当依法独立处理法律纠纷案件,加强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机制。

第六条中央企业之间发生法律纠纷案件,鼓励双方充分协商,妥善解决。

第七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避免或者减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发生。中央企业负责人应当重视企业法律顾问提出的有关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见,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消除法律风险。

第二章处理

第八条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统一负责,企业总法律顾问或者分管有关业务的企业负责人分工组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具体实施,有关业务机构予以配合。

第九条中央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聘请律师事务所、专利商标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下简称法律中介机构)进行代理的,应当建立健全选聘法律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法律中介机构选聘工作的管理,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00: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管理办法
    债券办债债央债券办央债公券央理司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四条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可以购买部分中央企业债券。为保证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债券是指经国家部,委一级批准发行,债券信用评级达AA+以上的铁路、三峡、电力等中央企业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第三条中国保监会每年根据国家债券发行计划,向国务院报送申请购买比例,待国务院批复后,中国保监会根据债券发行计划,并参考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偿付能力、可用资金量、购买意向、内控制度建设、遵守法律法规等因素,分别下达每期新发行债券的购买额度。第四条保险公司购买行业债券实行自愿原则。中国保监会分配的购买债券额度是保险公司购买该期债券的最高限额。第五条债券应由各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买卖。第六条保险公司购买债券实行总额比例控制的办法,保险公
    2023-04-23
    319人看过
  • 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登记代理活动,保障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登记代理机构,是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委托,从事企业登记代理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第三条企业登记代理机构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第四条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办理代理业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委托人的权益。第五条设立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规定的条件,并须有3名以上具有企业登记代理资格的专职业务人员,方可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中介服务机构申请开展企业登记代理业务,须有3名以上具有企业登记代理资格的专职业务人员,并应当申领营业执照或者办理增加企业登记代理业务的变更登记。第六条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登记管辖,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或者
    2023-04-27
    336人看过
  • 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实施文明单位建设及管理是为了提高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总体水平,使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因为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部分,建设文明单位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所以文明单位建设及管理要坚持重在建设、贵在坚持、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来确保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律。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二、农村支部委员职责1、贯彻执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
    2023-03-26
    453人看过
  • 上海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物业管理的日常管理,促进物业管理有序发展,提高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根据国家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市范围内经营物业管理的企业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分为专营企业与兼营企业。专营企业是指以物业管理为主营项目,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兼营物业是指以其他经营项目为主,兼营物业管理(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兼营物业管理),或者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第四条专营企业可按本办法规定申报资质等级。兼营企业暂不定资质等级。专营企业中未实际实施物业管理或者不够等级条件的也暂不定资质等级。第五条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房产管理局,崇明县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各区县房管部门)是本区域内物业管
    2023-04-22
    402人看过
  • 中央企业怎么进行投资事前管理
    1、中央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0日前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投资计划报送国资委。年度投资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资主要方向和目的;(2)投资规模及资产负债率水平;(3)投资结构分析;(4)投资资金来源;(5)重大投资项目情况。2、国资委依据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从中央企业投资方向、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和投资能力等方面,对中央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备案管理。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国资委在收到年度投资计划报告(含调整计划)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企业反馈书面意见。企业应根据国资委意见对年度投资计划作出修改。进入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特别监管企业名单的中央企业,其年度投资计划需经国资委审批后方可实施。3、列入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中央企业应在履行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后、实施前向国资委报送以下材料:(1)开展项目投资的报告;(2)企业有关决策文件
    2023-04-16
    83人看过
  • 国营保险企业防灾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财政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2-06-01【生效日期】1992-07-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营保险企业防灾费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6月1日财政部发布)根据《国营金融、保险企业成本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为了加强国营保险企业防灾费的管理,充分发挥保险防灾防损的作用,制定本办法。一、防灾费是指国营保险企业为使参加保险企事业单位及有关部门改进或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能力,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所支付的专项费用。二、防灾费的开支范围:1、补助参加保险企事业单位及有关部门购置具有防灾防损作用的设备及安全器材;2、开展防灾防损业务风险评估、技术咨询、安全检查、人员培训所发生的费用;3、为保险人提供改进、增强抵御意外事故的能力,减少人身伤亡等安全设施的费用;4、支付给投保单位或个人在防灾防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表彰奖励费
    2023-04-23
    491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1条如何规定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05
      为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出资人和所出资企业(以下称中央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中央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报送程序,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1)条国务院部委规章(1)条
    •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23条包含些什么内容?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11
      XX依法协调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二)依法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三)依法维护中央企业合法权益。
    •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15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中央企业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而制定的。2013年2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1号公布,自引发之日起施行。
    •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内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11
      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最新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11
      XX根据月度财务报告建立企业财务预算分类监测和反馈制度,对主要财务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类跟踪监测,对经营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并将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反馈企业,督促企业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