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侵犯财产权,可以索赔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1:54:23 459 人看过

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中涉及到财产损害的可分为两类:财产罚和行为罚。财产罚是行政机关直接针对相对人的财产施加的惩戒制裁,如罚款、没收财物等,非法财产罚造成的财产权损害,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行为罚是对行为能力的惩戒,但其会间接地影响到相对人的财产,如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虽未直接针对相对人的财产作出,但它却剥夺了相对人获得财产利益的能力,非法行为罚造成财产权损害,国家应负行政赔偿责任。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到公民等对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因此必须严格依法定规则条件和程序实施。违法行政强制措施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权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获得国家行政赔偿。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除依法缴纳正常税金和履行正常征收义务外,不再负担任何缴纳义务,即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征收权。实践中的所谓三滥即属于此类。行政机关的行为造成相对人财产权损害的,国家应负赔偿责任。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的。此项属于概括式规定,除了上述明确列举财产权损害赔偿外,公民还具有许多财产性权利,据此规定,凡涉及到有关财产权损害的,只要符合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受害人均可请求行政赔偿。

相关法律知识:

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00: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文章
  • 侵犯财产公安机关不立案可以处理吗
    不该立案的人被立案的,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迅速纠正,并对被错误立案的人给予相应的声誉和经济补偿。但是,是否属于不该立案的人,判断的标准是国家法律,主要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做出评判的机关,一个是侦查机关本身,一个是国家检察机关。其他机关都不能做出是否不该立案的评价。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侦查犯罪,是有明确界限的,是国家依法对侵害了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追究责任,让他们对自己的罪行承担责任,达到教育本人、警示世人的目的。立案侦查一种犯罪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因为追究犯罪是关系到当事人身家性命的大事,所以国家法律对立案有严格的规定,达到条件的,确实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才能立案,不是随便就可以将某件事纳入刑事侦查范围的。并且我国刑法规定,故意追究没有犯罪的人,或者故意将犯罪的人不予追究的,都是徇私枉法的犯罪。这个规定也是限制侦查机关要慎重决定
    2023-06-13
    322人看过
  • 行政赔偿与侵犯财产权:如何进行赔偿?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行政赔偿的程序(一)行政赔偿处理机构:县以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023-07-10
    155人看过
  • 谁能向行政机关索赔
    无论行政机关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无论其主观过错与否,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也不需要证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故意或者过错,只要行政机关不能证明其行为合法,就必须无条件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申请行政赔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赔偿请求人必须是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侵权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受扶养的亲属可以作为赔偿请求人;被侵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继承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赔偿请求人。(2)有明确的赔偿义务人,其中一个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3)有具体要求、事实依据和理由。(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被认定为违法的。(5)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内。补偿原则:。只有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公务的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非行政行为
    2023-05-31
    128人看过
  • 名誉权侵权可以索赔吗
    一、侵害名誉权赔偿多少钱侵害名誉权的损害赔偿,除应考虑受害人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外,还应当有适当的标准。1、从侵害情节来考虑,侵害情节较重,造成较严重的后果的,可以予以赔偿。2、从受害人的谅解程度考虑。如果责令加害人承担非财产责任后,受害人能够谅解,就说明受害人的精神创伤已经平复,可以不予以赔偿。3、从加害人认错态度考虑。如果受害人谅解而加害人仍不认识错误,则不能因为受害人精神创伤的平复而对违法行为不予以制裁,仍应责令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二、侵犯名誉权赔偿的内容有哪些?1、财产损害赔偿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另外,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
    2023-02-22
    191人看过
  • 夫妻可以告财产侵权吗,财产被他人侵犯如何赔偿
    一、夫妻可以告财产侵权吗可以,只要财产被侵权是属实的,起诉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告对方财产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财产被他人侵犯如何赔偿自己的财产被他人侵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侵权者主张赔偿,赔偿以财产的实际损失为限,如果侵权者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赔偿费用支付方式】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关于
    2023-06-17
    164人看过
  • 认为军事机关侵犯自己人身权、财产权的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律师解答】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即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国家行为是指有权代表国家的特定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所实施的有关国防、外交等事务的行为。国家行为涉及国家主权和国家与外国的关系,因此,无论是权力机关作出的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或者宣布决定进入战争状态,以及行政机关、军事机关依宪法和法律授权进行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人民法院是无权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因此行政诉讼法规定,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军事机关的行为损害军队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事件还是时有发生的,这些损害往往是军队在演习、训练中发生的,它不是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军事机关这类损害其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军事机关
    2023-06-05
    94人看过
  • 行政机关侵犯名誉权如何起诉
    一、行政机关侵犯名誉权如何起诉国家行政机关侵犯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实施侵权行为的民事主体支付经济赔偿金,我国法律规定看,民法典规定了公民、法人均具有名誉权,国家机关也是属于法人,也是依法享有名誉权的,其名誉权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名誉权纠纷一般属于民事纠纷,民事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开庭审理、判决,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判决以及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第一千零三十一条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二、行政诉讼侵犯名誉权的起诉怎么赔偿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
    2023-05-03
    300人看过
  • 财产侵权中能索赔利息吗
    一、财产侵权中能索赔利息吗财产侵权不能索要利息赔偿的,一般是依据损害行为发生时,财产的价值计算赔偿的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二、财产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是什么财产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包括全部赔偿原则、财产赔偿原则、损益相抵原则、过失相抵原则和衡平原则。全部赔偿是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财产赔偿是无论什么类型的损失都用财产进行赔偿;损益相抵是损害额内扣除得到的利益;过失相抵是受害人有过错的减轻加害人责任;衡平原则是综合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规定:侵害他
    2023-04-18
    136人看过
  • 行政侵权责任的主体为行政机关吗?
    一、行政侵权责任的主体为行政机关吗?行政侵权责任的主体可能为行政机关,也有可能是存在过错的公务人员。行政机关在做出违法行政行为之后,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违法行为做出的实际主体并不是行政机关这一并无实际行动和思维能力的组织,而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公务员。由于公务员的行为是代表行政机关作出的,因此在发生侵权之后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责任。因此行政侵权责任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主体)。但是,在行政机关承担了责任之后,由于过错是由个特定的公务员做出的,因而行政机关还可以追究该公务人员的责任,所以实质上承担行政侵权责任的很可能还包括公务人员个人。所以承担行政侵权责任主体就包括行政主体及存在过错的公务人员。二、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行政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如下:(一)主体要件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具体包括:(1)行政机关
    2023-06-15
    151人看过
  • 没收手机是侵犯财产权吗
    孩子的手机大多数都是家长给予的,并且孩子十八岁之前家长作为其监护人也拥有一定协助管理其所谓的“个人财产”的权利。公民个人所有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权利,是公民个人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在中国,公民个人所有权分为两类:即公民个人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公民个人生活资料所有权。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私人合法财产的保护】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2023-06-13
    496人看过
  • 行政侵权罪可以申请赔偿吗?
    公务行为造成侵权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一、行政赔偿和国家赔偿有什么区别啊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具体行为细化。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二、国家赔偿和民事诉讼执行条件有什么区别国家赔偿与民事案件执行的条件为: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三、国家赔偿具体是谁来赔偿我国国家赔偿的主
    2023-03-21
    405人看过
  • 行政机关有权没收财物吗
    财产这个权力通常人们只认为只有法院才具有,其他行政机关无权没收他人财产。这种说法其实是不全面的,财物有非法财物和合法财产之分。对于非法财物,行政执法机关,在其行政职权之内是有权没收的。行政机关依法将行为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称为没收违法所得,不过很多人对于违法所得如何计算确不太了解,其实每个处罚案子都不一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想要知道如何计算违法所得,第一步是需要弄清楚何为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是行为人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财产。对违法所得的没收,本质上是一种追缴,而不是违法行为人因实施违法行为所付出的代价。没收违法所得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2)以政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名义进行经营性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3)未经资格认定,或未通过年度检查,擅自从事经营性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4)未经审批擅自进行经营性涉外社会调查
    2023-06-13
    288人看过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随意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吗
    不可以,只有存在商标侵权行为,才能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1)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2)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3)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4)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商标侵权:1、商标侵权是指违反商标法规定,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或者从事其他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
    2023-06-01
    134人看过
  • 行政赔偿中应当赔偿的侵犯财产权行为有哪些
    财产权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侵犯财产权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违法使用其职权,使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遭受侵害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采取上述行政行为并造成相对人财产损害的,行政主体应承担赔偿责任。(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强迫相对人履行行政法义务或行政决定,或为了达到某种行政法目的而采取的各类强制性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上述强制措施均应依法使用,如因违法而对当事人财产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征收、征用财产,并造成相对人财产损害的,行政主体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4
    2023-03-03
    297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措施
    相关咨询
    • 哪些行政机关对法律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15
      如果行政机关对暴力行为等损害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事实行为不承认的,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同时确认行政行为的违法性。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哪些侵犯财产权的情形,受害人可以请求赔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2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4)造成财产权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 侵犯商标权索赔10万可以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0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这个规定得很详细了,有三种方案:你的所得、别人的损失、前两个都无法确定时由法院裁定(50万以下)。《商标法
    • 哪个权力机关可以执行没收财产的行政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3-06
      没收财产执行机关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为防止执行前罪犯或其他人将财产转移等影响判决执行的情况发生,人民法院可以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财产的措施。 没收财产,是指把犯罪人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依法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没收财产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 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怎么处理?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1-14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