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6:53:44 436 人看过

承租人的基本义务: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要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等。

一、租赁合同单方解除有效吗

属于以下情况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4、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属于以下情况承租人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1、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欠房租能用押金抵扣吗

欠房租是否能用押金抵扣视以下情况而定:

1、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出租人违约可以用押金抵押房租,则是可以的;

2、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况,则是不可以的。

出租人可以以其他方式进行催租,或者解除租赁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1、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2、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3、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2、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3、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三、租赁物损坏责任具体应该由谁来承担

如果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则租赁物只要不是由于承租人的过错或者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则承租人不需要承担责任;由出租人自己承担损失。

如果租赁物是由于承租人过错导致损坏的,或者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损坏的,则由承租人承担对损坏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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