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处罚的决定机关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03:00:41 455 人看过

一、行政拘留处罚的决定机关有哪些

拘留的行政处罚有决定权的机关是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所以乡镇的派出所是没有资格单独的就对当事人进行治安拘留的,派出所必须要将拘留报告书提交到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才会签发居留证的。

二、行政拘留不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找法提醒您,行政拘留不执行的情况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可以不执行,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三、行政拘留会不会影响政审

行政拘留不会影响,只有考生具有以下情况对公务员政审有影响: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7.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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