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综合保险的人员享有哪些待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20:42:11 497 人看过

一、什么是综合保险?

综合保险是为了维护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可以得到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金;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自负20%;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老年补贴凭证,并在退休之年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二、参加综合保险的人员享有哪些待遇?

1、工伤保险待遇

(1)对经认定为工伤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相关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如果发生致残可按规定享受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旧工伤复发医疗费,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认定后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

(2)对经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外来从业人员,相关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实际发生的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抢救医疗费用以及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合计标准为10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个人承担;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个人承担20%。最高享受额根据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月份数确定。

3、老年补贴待遇

从2005年4月1日起,只要单位为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在三年内累计满十二个月的,外来从业人员可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在本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可凭老年补贴凭证上所载的保险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一次性兑现。

4、日常药费补贴待遇

从2005年4月1日起,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可享受综合保险基金支付的每人每月20元的日常药费补贴,并获得一张“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个人可以持卡到全市使用银联卡POS机的药房购买药品。

三、用人单位未缴纳综合保险期间,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费用由谁来承担?

用人单位未缴纳综合保险期间,外来从业人员因工伤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为你支付,支付标准参照综合保险有关规定。如果单位不肯承担,外来从业人员可以向劳务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经调解仍不能解决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人民法院诉讼等途径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6日 12: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纠纷调解相关文章
  • 哪些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的待遇有哪些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的待遇有哪些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失业保险待遇中,医疗补助金是失业人员患病就医时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补助,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的门诊费和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医疗费两部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
    2023-12-08
    144人看过
  • 外来人口综合保险待遇
    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住院医疗保险待遇、老年补贴待遇和日常药费补贴待遇。(一)工伤保险待遇1、对经认定为工伤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相关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果发生致残可按规定享受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旧工伤复发医疗费,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认定后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2、对经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外来从业人员,相关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实际发生的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抢救医疗费用以及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合计标准为10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个人承担;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个人承担20%。最高享受额根据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月份数确定。(三)
    2023-06-04
    167人看过
  • 参保人员能享受什么医保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年度缴费后,可以享受门诊、住院医疗待遇。(1)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①60周岁以上人员、城镇重残无保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5%;二级医疗机构支付55%;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0%。②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5%;二级医疗机构支付55%;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0%。(2)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对本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①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城镇重残无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
    2023-05-08
    440人看过
  • 参战人员享受的特别待遇
    一是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二是参战退役军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对其随迁子女转学、入学优先保障,参战退役军人和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获得省部级或者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编入地方志;三是专门规定了供养安置方式,以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四是国家建立伤病残退役军人指令性移交安置、收治休养制度;五是残疾退役军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六是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七是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八是国家弘扬英雄烈士精神。参战人员补助标准1954年11月1日以后、参加过14类战役的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其中,“作战保障人员”是指在作战环境下进行后勤保障的人员。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2023-07-10
    423人看过
  • 参保人员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何处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须持缴费凭证到办税服务厅开具缴费证明,再到主管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视同到账,最后到医保中心申请待遇解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须持缴费凭证到主管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视同到账,再到医保中心申请待遇解冻。一、请问你离职后医保还能报销吗?刚离职医保还能报销,但单位如果断缴了,就无法享受医疗保险的统筹待遇和大病医保待遇,只能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法律规定,社保中断,从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参保人员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二、缓刑人员可以交医保吗缓刑人员不可以交医保。参保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间终止医疗保险
    2023-03-19
    168人看过
  •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非深户籍可享生育保险
    2009年深圳社保新政策:非深户住院险可报销生育费用2009年3月起凡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同时可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并与参加综合医保参保人享同等待遇。从而使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人群,由原来的参加综合医保参保人,扩大到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非深户员工。(最近更新日期:2009-6-5)下面是以前的政策: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非深户籍在职人员可享生育保险《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将从3月1日起实施,我市医疗保险改革推出17项新举措,其中举措三是:将参加深圳市综合医疗保险的非深户籍员工纳入生育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非深户在职人员可以与深户在职人员一样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的生育医疗保险待遇。非深户员工参加医疗保险可选择参加综合医疗或住院医疗或劳务工医疗保险,如果选择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问:非本市户籍员工能否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答:可以。鼓励用人单位为其非本市
    2023-06-06
    301人看过
  • 重庆参加生育保险的外籍职工能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外籍及港澳台职工参保后最多可享受2次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不享受晚育奖励津贴和计划生育相关的待遇。参保职工在国(境)外生育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待遇,不享受生育(包括并发症)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待遇。带上相关资料到参保当地医疗保障局提交领取生育生活津贴资料。一、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包括哪些?生育保险能报销的范围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等。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或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二、生育险社保可以报销吗?1、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2、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
    2023-04-06
    337人看过
  • 苏州企业参保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退休及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1)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居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对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女参保人员和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女失业人员,凡属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身份的,其退休年龄参照企业在岗女职工的退休年龄确定。(2)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3)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
    2023-05-30
    197人看过
  •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待遇
    (一)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首次投保的,参保后六个月内只能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得使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六个月后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其中断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续保的,在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以及未超过三个月又不补缴中断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续保后六个月内只能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得使用社会统筹基金,六个月后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上述规定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其补缴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023-06-09
    401人看过
  • 购买过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购买过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参保人员可享受什么待遇?金华市社保部门:两大待遇请看仔细前几天,市民王大伯去社会保障卡关联银行激活银行账户,发现关联账户上有钱,而且数额还不少,很疑惑。为此,记者就这一情况咨询了市社保局。据该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王大伯社会保障卡关联银行账户上的钱是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的二次补助金额。那么,购买过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员到底能享受什么待遇?据介绍,购买过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是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大额补充保险待遇与连续购买年限相挂钩,第一年购买的在大额医疗保险额度内报销60%,连续购买两年的报销75%,连续购买三年的报销90%,连续购买10年及以上的报销95%。只要有一份是连续购买,其余多买的享受同样的报销比例。大额补充保险中断后再次购买的,购买年限从再次购买之年起重新计算;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仍使用社会
    2023-05-04
    297人看过
  • 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是否有等待期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单位或个人灵活就业人员(患一类慢性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形式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不设等待期,参保缴费后次日开始享受相关待遇。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以单位整体形式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等待期,参保缴费后次日开始享受相关待遇,连续参保的城镇居民每年在2月28日之前参保缴费视同从1月1日开始参保缴费,期间中断缴费的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缴。
    2023-12-08
    451人看过
  • 参加生育险的人员享受哪些津贴
    一、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流产(包括人工流产和药物流产等,下同)、引产的,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折合为日工资标准,享受下列期限的生育津贴:(一)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女职工,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职工,还可按下列规定增加生育津贴:1、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3、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60天的生育生活津贴。(二)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或者流产的女职工,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四)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享受15天的护理假工资。二、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一)流产、引产1、参保人员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
    2023-05-03
    424人看过
  • 沈阳参保人员在门诊看病可以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1.门诊就医待遇:参保人员本人持医疗保险IC卡、就医手册在任意一所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窗口挂号后就医,门诊医疗费由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用现金结算。2.门诊规定病种待遇:患有门诊规定病种疾病的参保人员可持本人近2年病历资料、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新的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到指定医院进行申报,经医疗专家组审核鉴定合格后,由市医保中心核发《沈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门诊规定病种患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人员75%,退休人员85%。其中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治疗,在职人员每人次个人支付70元,退休人员每人次个人支付50元,其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3.参保人员在门诊急诊抢救留观转住院留观期间(住院前留院观察5日内)或门诊急诊抢救死亡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50%。
    2023-05-29
    479人看过
  • 深圳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1、享受生育医疗保险费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2、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
    2023-05-09
    80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调解纠纷的方式如下:1、调解纠纷前,应当充分了解纠纷产生的缘由,以及纠纷的争议焦点;2、调解纠纷应当做好居中第三方的责任,不能偏袒其中的任何一方,应当做到客观公正;3、调解纠纷要能够提出解决纠纷的方案,使双方当事人都能够接受;4、调解纠纷,... 更多>

    #纠纷调解
    相关咨询
    • 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6
      按照相关规定,下述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以及无单位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 用人单位招用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履行缴费义务期间,可享受下列待遇:1、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可获得工伤补偿。2、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发生的符合
    • 参加哪些保险职工享受医保待遇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12
      参加医疗保险的人享受的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 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医保待遇的主要人群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24
      有些大病的钱不要自己交。根据医保法律法规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和医疗机构、药品经营机构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应当享受哪些待遇待遇?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8
      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 鄂人社发〔2012〕5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为维护法制统一,保持政策平稳衔接,在国家出台关于死亡待遇的具体实施办法前
    • 市新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的医疗待遇如何享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0
      镇江医保参保身份为单位参保的当月办理次月享受;如为自谋职业者首次参保医保的则有6个月的待遇审核期,6个月内只能使用个人医保账户,医保超出部分全部自费不享受报销待遇,医保参保满6个月之后先进入自费段,再正常进入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