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16:53:23 350 人看过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3、不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4、同一行政复议申请,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或者同一主体、同一事实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对于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人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例如行政法规、规章等;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

(二)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二、不按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如何处理

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法律规定,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后受理仍不按照规定转送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由于这几种复议管辖的情况比较复杂,所以对于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难以确定谁是复议机关时,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7日内,负责将该申请转送到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如果接到申请的县级人民政府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即不转送或者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在7日内转送、或者敷衍塞责将复议申请转送给不该受理的机关、或者虽然转送但不及时告知申请人的,都是一种失职行为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21: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犯罪相关文章
  • 行政复议是什么?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律师补充:向谁申请行政复议?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或上一级主管部门2、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的复议机关或上一级地方政府3、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023-05-06
    263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的事项有哪些?
    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的事项:①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这些事项属于机关内部人事管理的事项,应依照相关组织法、监察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相应的机关提出申诉。②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也不能提出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对当事人没有强制的效力,当事人不服可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行政机关对民事案件的其他处理一般也不能提请复议,但行政机关依其职权作出的关于土地、森林、矿藏等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不服,依《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4项的规定,则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023-06-06
    275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复议管辖,行政复议管辖权与行政复议权有什么关系
    什么是行政复议管辖行政复议管辖是指确立不同职能及不同层级的行政机关之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法律制度。对于复议申清人而言,就是应向哪个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问题。行政复议管辖权与行政复议权有什么关系行政复议管辖权与行政复议权是互相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个概念。行政复议权是指国家赋予一定的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权力;行政管辖权则是指对某个具体的行政争议案件,在行政机关内部由哪一级、哪一个行政机关受理的问题。行政机关对行政争议有行政复议权是确定行政管辖权的前提。凡是不属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复议权范围的事项,行政机关都无管辖权。行政管辖权是行政复议权的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权只能通过行政管辖权行使和体现。所以,凡是确定了某一行政机关对某一行政争议有行政管辖权,该行政机关就有权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予以受理,具体运用行政复议的职能。如果对属于自己管辖的行政争议不予受
    2023-06-13
    308人看过
  • 行政复议会赔偿事项处理
    申请行政复议是可行的。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有哪些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有:(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2023-07-02
    292人看过
  • 行政复议调解有哪些事项
    行政复议调解的基本原则《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这是行政复议调解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即进行调解的范围、内容、依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不能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者违心接受调解结果。我们认为,行政复议调解除应遵循上述两条基本原则外,还应当遵循以下几条原则:(一)效率原则高效是行政复议的重要特点,行政复议调解也必须反映这一特点,防止久调不决,给当事人造成诉累。调解在程序上具有灵活性、简便性、效益性等优点,行政复议的调解要充分利用这些优点,提高效率,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复议决定,不准拖延。除了调解期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期限外,所选择的调解方式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只要不违背中立原则,在召开面对面的调解会议之前,可单独与各方当事人会谈,搞清案情细节,掌握各方所求,迅速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二)中立原则在行政复议调解中,行政复议机关要
    2023-06-02
    422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诉讼,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不服下级行政机关的决定而往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行政诉讼是不服行政机关的决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不服行政机关决定的时候可以二选一。不过不服复议决定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法院,只能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一、对处罚不服的怎么做当事人对于交通行政处罚不服的,有两种方式可以提出异议:一种是行政复议、一种是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具体复议的机关是: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管理排除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设立该排除机构的交通主管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管理机构的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行
    2023-04-05
    63人看过
  • 行政复议、诉讼及赔偿事项
    一、行政复议事项受理机构:大连市工商局法制处、长海县工商局法制科当事人对以各工商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长海县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对以长海县工商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市局申请行政复议;对以市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辽宁省工商总局或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受理范围: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大连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1、对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对营业执照、咨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或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资格证和营业执照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5、申请履行法定职责以保护相关权利,认为没有依法履行的;
    2023-04-24
    400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管辖机关有哪些?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三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四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原则。2、书面审查原则。行政复议则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它具有行政性,它不仅要追求公平,更要追求效率。3、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原则。二、行政复议的特征是什么?(一)法律性。行政复
    2023-05-07
    468人看过
  • 行政复议中的驳回复议是怎么回事呢?
    针对驳回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决定,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确定哪一个机关为被告,《行政诉讼法》及《若干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给审判实践带来一定的困惑。笔者试做以下分析,以期能够破解。一、关于行政复议程序与适格被告的现行规定针对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对复议机关作为情况下的适格被告作出规定,即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若干解释》第22条对复议机关不作为情况下的适格被告作出规定,即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原告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若干解释》的规定弥补了复议机关不作为情况下,如何确立适格被告的问题。二、驳回行政复议申请情况下,适格被告的确立针对《行政
    2023-02-16
    140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复议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是多长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公民、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认为该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其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活动。二、行政相对人对公安机关的哪些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认为公安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5)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公安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公安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6)申请公安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
    2023-03-29
    500人看过
  • 排除妨害行政诉讼行为是什么
    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行政审判的顺利进行,对实施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的强制手段。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必须针对法定的妨害行政诉讼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一)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是指诉讼参加人和其他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故意干扰、破坏诉讼秩序,妨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妨害行政诉讼行为包括:1、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脱、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3、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6、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二)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
    2023-06-02
    267人看过
  • 征收排污费行政复议程序
    一、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征收排污费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法向市环保局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服市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法向省环保局或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三、市环保局是申请人不服县(市)、区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市环保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具体履行其行政复议职责。四、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征收排污费适用依据或者标准错误的;(二)征收排污费违反法定程序的;(三)征收排污费的时段及核算
    2023-04-24
    329人看过
  • 超过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怎么处理
    超过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需要不予受理,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在行政复议中受到审查。行政复议法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都纳入保护范围,不再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行政机关的许多行为都可能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所针对的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有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
    2023-03-20
    124人看过
  • 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的事项
    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的事项:为了保障行政复议法全面贯彻实施,促进各省部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严治政,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处理程序,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向国务院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授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依法处理。二、向国务院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应当受理的,授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审查,依法应当维持省部级行政机关原级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认定合法的,一般不再报请国务院审批,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依法办理;但是,影响重大的,应当报请国务院审批。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审查,依法应当撤销、变更省部级行政机关原级行政复议决定或者认定抽象行政行为不合法的,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与有关行政机关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有关行政机关同意自行改正的,一般不再报请国务院审批;意见不一致,有关行政机关不同意改正的,由国务
    2023-02-26
    374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更多>

    #刑事犯罪
    相关咨询
    • 行政复议排除事项应该如何注意事项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3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行政复议排除事项就是这个。
    • 行政复议怎么排除?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3
      ①内部行政行为, ②对民事争议的处理,这里仅指调解与仲裁两种争议解决方式,对于裁决,可以诉讼也可以复议,例外是专利行政裁决不得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③排除行政复议行政指导等其他非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 排除行政复议的说法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2
      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 什么是行政复议?对什么事项公民申请行政复议?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8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公民申请行政复议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 行政复议排除情形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12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如下:1、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其他人事处置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定提议申述。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纷争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置,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2、解释行政复议法第8条排除了下列三种行政复议情形:内部行政做法:行政处罚及其他人事处置决定。行政处罚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