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5 02:20:27 279 人看过

(一)权利保障原则。《异议复议规定》从三个方面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依法行使异议权提供了保障。一是确保依法应当受理的异议都能够被及时受理和审查;二是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三是方便当事人寻求救济。

(二)分权制衡原则。《异议复议规定》从两方面实现执行审查权对执行实施权的制衡。一是办案人员的分离,明确要求办理执行实施案件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审查。二是审查事项的分离。针对程序事项的异议由执行机构自行审查;而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异议原则上应当通过诉讼程序由审判机构最终裁决。

(三)效率原则。

(四)利益平衡原则。

一、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详细住址,联系电话

原告诉申请人纠纷一案,经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文书号)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文书号)裁定书对申请人采取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1、裁定中止执行(文书号)裁定书

2、事实与理由:

某年某月,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作出(文书号)判决书,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1、

2、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致

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二、什么是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执行程序开始后,如果案外人(执行程序以外的人)认为所执行的标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请求权,或认为执行可能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目的在于保护案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纠正已经生效执行文书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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