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督单位对纠正意见申请复查的,检察院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08:23:08 101 人看过

一、被监督单位对纠正意见申请复查的,检察院怎么办

1、被监督单位对纠正意见申请复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被监督单位的书面意见后七日以内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及时通知申请复查的单位。作出以下处理:

(1)经过复查,认为纠正意见正确的,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2)认为纠正意见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撤销。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四条

二、审判监督原则的要点是什么

1、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前提,是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2、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3、提起审判监督的方式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或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4、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做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2: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审判委员会相关文章
  • 检察院对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怎样监督落实
    一、检察院对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怎样监督落实1、人民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应当监督落实,监督的规定如下:(1)被监督单位在纠正违法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回复纠正情况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督促回复。(2)经督促被监督单位仍不回复或者没有正当理由不纠正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告。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三条二、刑事诉讼监督的范围1、刑事立案监督。一是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如针对以罚代刑、漏罪漏犯、立案后违法撤案等现象的监督;二是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机制,如针对出于地方保护、部门保护等目的违法立案的监督;三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2、侦查活动监督。一是对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健全排除非法证据制度;二是对侦查机关采取的强制性侦查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监督;三是防止错误逮捕、起诉以及遗漏犯罪嫌疑人或罪行的
    2023-06-19
    185人看过
  • 终止侦查检察院监督
    一、哪些情形检察院告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1、对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负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同时告知公安机关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七条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处理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足以对案件作出起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结论,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处理决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若该案应由上级或同级其他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也
    2023-03-10
    318人看过
  • 省人民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怎么办
    一、省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怎么办可以看是否违规,违规的话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反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二)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四)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决定终止审查的案件,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抗诉决定:(一)申诉人在原审过程中未尽举证责任的;(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者违法的;(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供的新证据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
    2023-03-13
    305人看过
  • 怎样申请检察院对民事诉讼进行监督?
    申请民事诉讼的流程如下:1、申请民事诉讼,应当准备相应的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信息等内容;2、民事诉讼应当选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3、申请民事诉讼,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他人申请;4、申请民事诉讼,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与起诉状一并提交给受案法院。民事诉讼检察院抗诉程序1.受理。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抗诉案件的来源包括民事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机关转办、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以及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2.立案。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民事抗诉案件,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立案。立案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3.审查。人民检察院立案以后,应当及时指定检察人员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案件,应当就民事判决、裁定是否符合法定
    2023-07-04
    481人看过
  • 检察院对什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对侦查活动中是否存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包括采用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等。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对侦查活动中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一)采用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二)讯问犯罪嫌疑人依法应当录音或者录像而没有录音或者录像,或者未在法定羁押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三)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四)伪造、隐匿、销毁、调换、私自涂改证据,或者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五)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的规定,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六)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七)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
    2023-06-01
    69人看过
  • 被监督单位没有回复纠正情况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监督单位在纠正违法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回复纠正情况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督促回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应当监督落实。被监督单位在纠正违法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回复纠正情况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督促回复。经督促被监督单位仍不回复或者没有正当理由不纠正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告。违法事实确凿什么意思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理解首先是对“一事”即“同一个违法行为”的理解和认识。所谓“违法行为”指当事人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或者说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而非其他违法或违纪行为。“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当事人实施了一个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或者说一个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当事人在客观上仅有一个独立完整的违法事实。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而非一类违法行为。第二,同一个违法行为在实
    2023-06-01
    447人看过
  • 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申请书格式如下:开头有抗诉申请书的编号;正文会对原审被告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介绍;正文的内容是案件的相关事实;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法律依据;结尾的部分是人民法院的名称;抗诉时间及检察院的公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刑事立案监督申请书范文立案监督申请书:申请人:樊甲,女,出生日期,住址,电话:。申请人:骆某,男,出生日期,汉族,住址,系樊甲丈夫,犯罪嫌疑人樊乙肆意殴打的受害人。被申请人:某市公安局。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通知被申请人对樊乙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一案依法立案侦查。事实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
    2023-07-21
    333人看过
  • 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职能
    侦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非法拘捕、错捕或漏捕人犯的情况;(二)在立案、侦查、预审、勘验、搜查、扣押、鉴定中,有无违法行为;(三)在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中有无违法乱纪、刑讯逼供等情况。一、从哪些方面对死刑案件进行辩护死刑案件的辩护没有一定之规,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辩护方案,但下面几个方面一般要考虑到:(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或在羁押期间是否有流产情况);(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3)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4)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6)有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存在;(7)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是否符合逻辑,各
    2023-03-09
    200人看过
  • 检察院对公安的立案监督如何监督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除了申请复议、复核以外,还可以自己或者委托律师,申请检察院对公安的立案进行监督。1、应立案而不立案的: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7日以内,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公安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15日以内,应当立案。2、不应立案却立案的: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7日以内,说明立案的理由,认为公安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撤销案件书》后,应当立即撤销案件。3、后续跟踪监督:公安机关收到立案通知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超过15日不予立案或即不提出复议、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检察院应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一、刑事强制措施侦查需要多长时间对嫌疑人采取
    2023-04-03
    284人看过
  • 检察机关对行政复议的监督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行政相对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应如何处置?笔者认为,检察机关经过初步审查,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可能错误时,在告知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检察机关也可以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理由如下:首先,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里的法律既包括刑事法规,也包括民事行政法规。因此,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就行政诉讼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有权提出抗诉,这里实质内容是指向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次,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积极意义有:一是可以节约诉讼成本。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如果用尽法律救济途径,需要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行政诉讼二审——申诉
    2023-02-25
    432人看过
  • 检察院监督纠正超期羁押的规定有哪些?
    一、检察院监督纠正超期羁押的规定有哪些?1、严格依法正确适用逮捕措施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适用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依法全面、正确掌握逮捕条件,慎用逮捕措施,对确有逮捕必要的,才能适用逮捕措施。办案人员应当树立保障人权意识,提高办案效率,依法快办快结。对犯罪嫌疑人已经采取逮捕措施的案件,要在法定羁押期限内依法办结。严禁违背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滥用退回补充侦查、发现新罪、改变管辖等方式变相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对于在法定羁押期限内确实难以办结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犯罪嫌疑人。对于已经逮捕但经侦查或者审查,认定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及时、依法作出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的决定,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2、实行和完善听取、告知制度实行听取制度。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决定、批准逮捕中,
    2023-04-28
    360人看过
  • 检察院对罪犯减刑申请听证全程监督
    为增强监管机关刑罚执行的透明度,确保刑罚执行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促进司法公正,提高服刑人员改造的积极性,近日,城郊检察院依法在广西英山监狱举行的服刑人员减刑申请听证会上,对4名服刑罪犯减刑申请公开听证的过程进行了监督。减刑申请听证会上,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听证的程序、内容对提请减刑的罪犯以及相关证人进行了提问,充分听取了减刑罪犯的最后陈述、证人证言以及城郊检察院驻监检察干警的意见或建议。驻监检察干警通过对罪犯的减刑申请进行事前、事中检察监督以及现场询问、发言,认为除发现一名罪犯前一次的减刑裁定书上因打印有误、与自身奖惩处罚的实际情况不相符之外,执行机关提请罪犯减刑程序合法,呈报的减刑材料真实、可靠,对上述申请减刑听证罪犯表示无异议。通过开展减刑申请听证活动,加强了对监管机关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检察,稳定了服刑人员的不良情绪,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2023-06-02
    464人看过
  • 期限申请监督检查
    刑事诉讼法
    五日以内,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检查转租合同的期限《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签定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得到大房东的书面同意;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二房东和大房东的合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3、合同中约定事项不能超过主合同。不是所有的房子都可以转租,只有满足以下情形的承租人才可以把房屋转租: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承租人经出
    2023-07-03
    396人看过
  • 强制执行能申请检察院监督吗
    强制执行正常情况下不能申请检察院监督,检察院并不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或提请检察院监督执行。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其中的审判监督程序,即可向检察院提起。一、审判监督程序是什么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中国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等对已生效裁判,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诉,但不能停止裁判的执行;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最髙检察院对各级法院已生效的刑事裁判、行政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地方各级检察院发现同级或上级法院已生效裁判确有错误,
    2023-03-30
    138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判委员会
    相关咨询
    • 检察院申请复查的情形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18
      律师解答 检察院对下列情形的刑事申诉,应当立案复查: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等。
    • 检察院对法院,最终裁定不当再提纠正意见后怎么办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6
      检察院对法院减刑、假释最终裁定不当提纠正意见后法院应当重新受理并作出裁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 向检察院提交不支监督请求复查A怎样写?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7
      向检察院提交不支监督申请复查范文,处理
    • 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死刑检察院怎么查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26
      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死刑后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执行死刑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拍照、录像。执行死刑后,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 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申请书格式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18
      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申请书格式如下:开头有抗诉申请书的编号;正文会对原审被告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介绍;正文的内容是案件的相关事实;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法律依据;结尾的部分是人民法院的名称;抗诉时间及检察院的公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