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是否是附随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15:01:44 179 人看过

车辆过户是附随义务,车辆过户附随义务是需要履行的。随附义务是法律用语,指合同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当承担的照顾义务、通知义务、协助义务等。在民法典中,以义务基础的不同,分为基本义务和随附义务。

一、附随义务和从给付义务的区别

1、产生的依据不同

从给付义务产生自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而附随义务是依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于契约及法律所定内容以外,尚负有的义务。

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

2、存在的范围不同

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而从给付义务只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生效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

3、内容不同

附随义务指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为了使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获得最大的满足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从给付义务简称从义务,是不具有独立意义,对主给付义务的履行起辅助作用的义务。

二、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五)行驶证原件;

(六)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7: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车辆过户相关文章
  •  是否需要事先约定附随义务?
    根据合同,附随义务需要事先进行约定。这里的附随义务指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些义务有助于加强合同双方的沟通和协作,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合同,附随义务需要事先进行约定。这里的附随义务指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些义务有助于加强合同双方之间的合作,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什 么 是 附 随 义 务 ? 附 随 义 务 是 否 需 要 事 前 约 定 ?附随义务是指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内,债务人为保证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得到实现,而承担的与主债务有关的义务。这些附随义务可以包括担保责任、留置权、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等。附随义务的产生并不需要事前约定,而是由主债务本身所规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
    2023-09-08
    273人看过
  • 什么是保密附随义务
    保密附随义务是指,即使合同未明确约定,合同的当事人仍有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保密义务的责任。附随义务还包括:1、遵循诚信原则;2、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保密附随义务的确认根据债的一般理论,合同的内容必须是明确、具体的,当事人享有权利的内容和履行义务的要求,都必须有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且在合同关系发生之时业已确定。若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则该事项对当事人不发生任何约束力。而附随义务则不尽相同,它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债的关系发展,基于诚实信用这一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本着对善意信赖人的保护需要而渐趋产生的。保密附随义务作为附随义务的一种,同样具备附随
    2023-07-25
    397人看过
  • 协助房产过户是协议离婚中的附随义务
    协助房产过户是中的附随义务夫妻双方根据办理了,双方约定居住的楼房一幢归女方所有,但是男方一直拒绝配合女方的楼房过户手续,妨害原告行使对楼房的所有权。此种情况下女方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男方履行协助义务。法院是支持女方要求男方的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的。夫妻双方经协议离婚,自愿协商房屋归属,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自愿合法原则,离婚协议属有效协议,双方应依约履行。男方协助女方办理过户手续是该合同履行当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合同履行当中的附随义务,应随主合同一并履行。被告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
    2023-06-11
    358人看过
  • 附随义务是合同履行全过程的吗
    附随义务存在于合同履行全过程中,并且附随义务不受合同是否有效存在的制约,在签约前、签约中和履约后的所有阶段都可能发生。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一、合同履行抗辩权正确原则有哪些在全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合同履行抗辩权正确原则有:1、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对合同约定义务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违反,都是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
    2023-04-04
    464人看过
  • 附随义务在法律上是否构成违约
    不履行附随义务诉讼构成违约。行为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应该遵循的原则有全面履行原则,即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诚信原则,即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环保原则,即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有哪些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在学理上可分为三点: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债之关系的类型。附随义务是随着债之关系的发展,于个别情况要求当事人的一方有所作为或不作为,以维护相对人的利益,对任何债的关系(尤其是合同)都可以发生,不受特定债的关系类型的限制。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而附随义务原则上非属对待给付,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3、因给付义务的不履行,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附随义务的不履行,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
    2023-07-29
    448人看过
  • 附随义务是否需要在合同中约定
    一、附随义务是否需要在合同中约定附随义务是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因为实际上这样的一种负责义务在法律当中并没有明文规定的,所以需要在合同当中,由当事人双方进行一个具体的约定,这主要是根据合同履行的性质所决定的。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虽然我国《民法典》规定了通知、说明、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但附随义务具有先天的局限性。首先是其地位具有“附随性”。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为依据,不但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权威性较高,是合同关系中的主要义务。然而附随义务主要存在于判例学说之中。二、附随义务的作用有哪些?(一)附随义务的确立,适度加重了债务人的义务。法律从以前仅保障债权人实现给付义务,扩
    2023-05-06
    290人看过
  • 通知是不是合同的附随义务
    通知是合同的附随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合同附随义务的种类(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2)关于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3)关于协助义务,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在合同关系上,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务多数是积极的给付义务,以满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而债权人要现实地享有合同利益,就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配合债务人完成履行行为。如果没有债权人的配合、创造必要的条件,合同将无法得到履行或不能达到履行的效果。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债权人负协助义务。(4)关于照顾义务,债务人履行合同时,应以谨慎、诚实的态度照顾合同相对方及合中的标的物,辅助债权人实
    2023-06-14
    378人看过
  • 车辆过户牌照随车吗
    一、车辆过户牌照随车吗车辆可以申请办理过户,车牌不允许办理过户。车辆办理过户手续时候,车管所会收走车牌。如果原车主使用车辆满3年,在过户车辆时候可以申请保留车牌6个月,此期间原车主可以购买新车申请使用之前的车牌号。二、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
    2023-05-10
    67人看过
  •  车辆过户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意义?
    根据车辆转让协议的签署情况,可以将其法律效力分为两种情况。如果车辆是私下签署转让协议的,那么这种协议将没有法律效力。因为车辆过户是需要登记的,未登记的没有法律效力。如果不是私下签署的,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转让过户的,这样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车辆转让协议的签署情况,可以将其法律效力分为两种情况。如果车辆是私下签署转让协议的,那么这种协议将没有法律效力。因为车辆过户是需要登记的,未登记的没有法律效力。如果不是私下签署的,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转让过户的,这样就具有法律效力。 车 辆 协 议 过 户 需 要 登 记 吗 ? 法 律 效 果 如 何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车辆协议过户需要进行登记。根据《民法典》第225条规定,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向登记部门申请转移登记。因此,在车辆协议过户时,当事人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向登记部门申请转移登记,以确保车辆所有权转移的合法性。同时,《
    2023-09-08
    252人看过
  • 支付违约金是附随义务吗?
    支付违约金也算是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关系发展过程中及合同关系终止后的一定时期,依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所应负担的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约金的事先确定应当考虑违约情况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约定条款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具体计算方法,不符合约定违约金的基本特征。在认定附随义务的基础上,违反附随义务是否能够解除合同也是司法者自由裁量的职权范围,同样,是否构成解除合同,尤其需要考虑合同目的是否能够达成、合同是否能够继续履行、违反附随义务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原因力和因果关系、当事人利益是否失衡等方面来综合认定。所以本案中合议庭最终认为在长时间无法进餐、旅游休闲的目的根本无法达到最低限度的满足的条件下,不给予退还定金对于原告来讲是非常不公平的。一、约定违约金与法定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虽然性质是一样的,但二者是有区别的:1、确定违约金的依据不同法定违约金,
    2023-02-24
    208人看过
  • 附随义务从义务法律规定具体是什么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款中所说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就是当事人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本世纪民法典发展的一项突破。在附随义务理论产生之前,当事人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没约定的就不履行。而附随义务扩大了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即这些义务即使在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当事人也必须遵守和履行,否则就违背了民法的基本精神诚实信用原则。虽然我国《民法典》规定了通知、说明、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但附随义务具有先天的局限性。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1、其地位具有“附随性”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
    2023-04-10
    54人看过
  • 附随义务与主要义务的异同点是什么?
    主要义务与附随义务的性质当然是不一样的,附随义务是在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但是主要义务伴随于整个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主要义务是根据合同性质所固有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在书面合同中,附随义务的法律效率其实也低于主要义务。附随义务的概念附随义务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这表明附随义务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为前提,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其目的在于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其内容也并非自合同关系之始就已确定,而是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展逐步得以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
    2023-07-18
    385人看过
  • 可否对附随义务申请执行
    附随义务,只要法院作出判决,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比如现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就可以强制执行。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违反附随义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赔偿的范围应以履行利益为限。履行利益是合同当事人依合同履行本可实现的利益。在合同存在的情况下,违反给付义务的损害赔偿因其对给付利益造成损失固然以履行利益为限,对于违反附随义务也应该如此。二、附随义务主要有哪些类型?1、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当事人通力配合,其中需要双方互通信息的情形,多有所在。如果依据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主动地通知对方,此时便可认为有通知义务存在。2、协助义务又称为协作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
    2023-06-20
    381人看过
  • 什么是民法典中的附随义务
    一、什么是民法典中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大陆法系有关合同关系发展过程中义务的一个相当重要的理论。附随义务理论是德国学者在探讨合同给付义务及其履行时首先提出的.德国学者认为,在合同中包含着一组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权益的“义务网络”,注意义务、保护义务等是其组成部分,而且这些义务产生于合同解释的过程中,并附随于诸如买卖合同中的交付货物、支付价金等主义务.那么,何为附随义务?日本学者从附随义务与合同目的实现的关系考察,认为:附随义务是对于合同目的的达成并非不可或缺的给付义务.台湾著名学者史尚宽、王泽鉴从附随义务产生之源的角度考察,认为:附随义务是债务人依诚信原则于契约及法律所规定的内容之外所附有的义务.它体现了如下特征:第一,附随义务不是合同约定中必然存在的义务,相反,是在合同约定之外具有或然性的义务;第二,附随义务的产生直接来自于法律的规定,但是,其产生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其基本法律理念和是否产生的判
    2023-04-12
    442人看过
换一批
#办事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车辆过户就是把车辆所属人的名称变更。车辆过户在车辆登记的车管所办理,车子办理过户需要双方当事人持身份证,带车辆一起同时过户,需要车辆违章事故处理完毕,车辆手续证件齐全。... 更多>

    #车辆过户
    相关咨询
    • 车辆过户附随义务买卖合同需要履行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4
      车辆过户附随义务是需要履行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什么是附随义务(即附附义务)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13
      一、什么是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关系发展过程中及合同关系终止后的一定时期,依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所应负担的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附随义务的理论基础来源于诚实信用原则,确立附随义务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及完善合同法立法与理论。附随义务内容随合同关系发展而有不同的体现,基于附随义务发生阶段的不同,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也不同。 二、附随义务的特征 1、附随义务具有
    • 附随义务违约是否存在?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26
      附随义务违约是存在的,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
    • 协议离婚过户中的附随义务是怎样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3
      夫妻双方经协议离婚,自愿协商房屋归属,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自愿合法原则,离婚协议属有效协议,双方应依约履行。男方协助女方办理过户手续是该合同履行当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合同履行当中的附随义务,应随主合同一并履行。被告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
    • 无效合同是否还有附随义务?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02
      如果已经是无效合同也是不需要履行附随义务的。双方也是会在与对方进行约定后签订相应的合同,同时也要在合同中写明各自的权利已经应履行的义务,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了任何的违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的情况后,该合同也是属于无效合同,当事人也是不需要再继续履行规定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