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没有行政处罚决定强拆怎么赔偿
(一)没有履行法律程序的拆除行为是违法的:调查、取证、复议、听证、下达处罚决定等等,一个程序都不能少,且有法定时间。
(二)向违章建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三)尽管建筑是违章的,但对违法的处罚行为,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强拆造成损失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赔偿数额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进行计算。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二、行政强拆违法后怎么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违法拆迁的应当赔偿。《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对于不赔偿决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原告房屋,人民法院判决予以行政赔偿时,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原告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标准。原告请求赔偿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奖励,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人民法院判决予以行政赔偿时,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原告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标准。
三、强拆行政程序违法赔偿
具体额度各地区不同需要咨询赔偿义务机关。如果是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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