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上市公司发展和规范经营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20:42:58 462 人看过

发行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发行文号:川发发[2000]18号为进一步发挥上市公司在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促进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和机制转换,充分利用我省工业基础、科技发展和上市公司数量优势,引导和培育更多有优势的企业改组上市,大力推进上市公司改革和规范化运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积极引导和培育优势企业上市(一)为争取更多优势企业上市,各级政府和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包括: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拟发行股份并上市的企业的股份公司进行改革和经营;改制方案由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报省政府或国家经贸委审批;主营业务突出,效益稳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经济实力和效益在本行业名列前茅;募集资金使用方向明确,项目经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预期投资效益良好可靠;以高新技术企业名义上市的企业,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引导积极做好上市准备工作,使其在规范改制、效益指标、投资项目等方面符合国家关于企业改制上市的具体规定,加强培育,积极为高新技术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对于目前发展前景良好但上市条件不足的高新技术企业,要从产品开发、市场开拓、规范重组等方面给予具体有力的支持和帮助,使其尽快具备条件。发挥我省科技和人才优势,支持和引导一批企业和科研机构、高校开展产学研结合,形成一批知识技术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4)应积极拓宽企业上市融资渠道,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国内A股和B股市场、高新技术板市场、香港创业板市场、H股和N股资本市场,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上市融资。2、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经营:(一)上市公司的控股机构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不得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政府部门直接持有国有股的,应当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授权经营的方式持有;(二)上市公司、控股机构的管理部门不得实行“一套人、两个品牌”的管理制度。实行人员分开、财务独立、核算分开,保持各自资产的相对完整性,以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财务、营销管理部门与控股公司内部管理部门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控股公司内部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和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三)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和控股机构各自的业务。控股机构的业务和资产已纳入上市公司的,控股机构不得再从事该项业务,为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避免无序、无效竞争(4)控股机构向上市公司派出的股权代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入董事会。控股机构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兼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明确兼职的法律责任和权利,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必要的知识从事兼职工作。上市公司总经理不得在控股机构兼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营销总监、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控股机构职务(五)加强上市公司监事会职能,制定和完善监事会的具体工作规则和程序,确保监事会充分行使了解和查询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力,加强对公司经营过程的全面监督,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及时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手段予以制止和纠正;(6)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应当在公司建立劳动工资关系,不得留在控股机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其报酬由董事会决定。经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和在技术创新、市场营销等岗位上有特殊贡献的人员给予包括红股在内的多种形式的奖励。部分国有上市公司试行经理年薪制和股票期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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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9日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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