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务部回应:欧盟对中国电动自行车发起反倾销调查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今日就欧盟对中国电动自行车发起反倾销调查发表谈话表示,中方敦促欧盟遵守世贸规则,尽早终止对华自行车反倾销措施。中国政府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采取必要措施坚决捍卫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
10月20日,欧委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就此发表谈话。
王**指出,自行车是现代生活中重要的绿色出行工具,符合绿色环保理念,深受包括欧洲和中国在内的众多消费者欢迎。中欧业界在电动自行车技术方案、配套供应链等方面也有着广泛的合作。欧盟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贸易救济调查,不符合欧盟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和消费者利益。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中国和欧盟的立场、目标是一致的,希望欧盟审慎对中国电动自行车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共同致力于推动双方业界在绿色技术方面的合作,携手应对气候变化。
王**强调,欧盟已对来自中国的自行车产品维持了长达24年的反倾销措施,以牺牲欧盟广大消费者利益为代价,对欧盟产业提供过度保护,广受各方诟病,中方敦促欧盟遵守世贸规则,尽早终止对华自行车反倾销措施,不要将电动自行车案发展成为新的贸易保护案例。中国政府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采取必要措施坚决捍卫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
二、反倾销调查对我国的危害
随着我国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我国遭受反倾销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多,且范围越来越广,反倾销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具有非常大的破坏性作用。
就出口而言,高额的反倾销税使我国出口产品失去了竞争能力,导致我国的产品出口减少,对外贸易额也随之减少,以致冲击我国产品的国际市场,减少我国国际市场占有率。对于单个出口商来说,其出口产品被征收高额关税,使其经营成本增加,以利益最大化为追求目标的商人和企业必将采取减少出口或改为出口其它产品来适应新的关税政策,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对于过多的使用反倾销会助长反倾销诉讼,形成恶性循环。某一产品的反倾销的影响或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的一定时期内消除,但是不可忽视的是它带来的阴性威胁。
过度地对我国实施反倾销可能会恶化中国外商投资的环境,最终将不利于外商在中国的发展。由于中国产品屡遭国外反倾销,且存在着严重的歧视性做法,不给予中国企业市场经济待遇,对于中国企业,无论是国营企业、私营企业还是三资企业,采取统一对待,而不是区别对待。反倾销的结果使得三资企业逐渐减少或丧失海外市场份额,危及外商投资者的经济利益,挫伤外商对中国投资的积极性,对我国扩大利用外资产生恶性影响。
在2013年世贸组织的报告显示,2012年中国在全球的货物贸易额排名中位列第二,仅比美国少150亿。全球贸易处于低位增长的状态下,中国贸易地位继续提升,而这可能将使中国处于更加恶劣的贸易环境,贸易摩擦不断,因此,我们需要在应对国外反倾销案中有所行动。
反倾销的宗旨是消除价格歧视,维护公平竞争,这是无可非议的。虽被一些国家过度使用,造成不利影响,但是反倾销作为一个现实已客观存在,然而在当今世界各国利益与发展水平千差万别的情况下,完全的自由贸易是不可能存在的,要求各国毫无保留的开放市场是不现实的,因此,反倾销作为一种有效的保护措施,是不可能被废止的,因此,我们需另辟蹊径,积极应对他国对华的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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