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每户使用的自留地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5%。农民以户为单位行使该土地的使用权,用于种植蔬菜和其他园艺作物。
自留地是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少量土地,用于种植蔬菜和其他园艺作物。农民以户为单位行使该土地的使用权。自留地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每户使用的自留地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5%。
农 民 如 何 行 使 自 留 地 的 使 用 权 ?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内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农民集体所有;依法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依法拥有。
因此,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内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依法拥有。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内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农民集体所有;依法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依法拥有。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内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农民集体所有;依法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依法拥有。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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