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每户使用的自留地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5%。农民以户为单位行使该土地的使用权,用于种植蔬菜和其他园艺作物。
自留地是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少量土地,用于种植蔬菜和其他园艺作物。农民以户为单位行使该土地的使用权。自留地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每户使用的自留地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5%。
农 民 如 何 行 使 自 留 地 的 使 用 权 ?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内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农民集体所有;依法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依法拥有。
因此,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内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依法拥有。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内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农民集体所有;依法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依法拥有。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内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农民集体所有;依法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依法拥有。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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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土地等集体所有财产为纽带,承担土地承包、资源开发、资本积累、资产增值等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服务的基层经济组织,依法代表集体成员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享有独立经济活动自主权。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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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0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农业税。自留畜也归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规定的免征点以内不征税、不派购。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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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自留地是不是个人所有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131、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自留地是为照顾社员种植蔬菜和其他园艺作物的需要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少量土地,由农民以户为单位行使。自留地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每户使用的自留地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5%。 2、法律依据;《宪法》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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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地的法律规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02自留地是中国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时期的产物,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小块土地。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农业税。自留畜也归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规定的免征点以内不征税、不派购。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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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是否属于公民个人所有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26不是,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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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住所地如何去确定,法律的规定是什么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6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住地为为住所地,如果其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此外,根据相关规定,住所地是指自然人在法律层面上确定的生活和法律关系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