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渔业行政部门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非法捕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非法捕捞多少钱一吨
根据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三条,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非法捕捞水产品两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两万元以上的;(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六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设渔政检查人员。渔政检查人员执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任务。
第七条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海洋渔业,除国务院划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海域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外,由毗邻海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我国对捕捞业的管理办法有哪些?
425人看过
-
多人早春非法捕捞长江刀鱼获刑,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构成
424人看过
-
非法捕捞被公安局刑拘几天,非法捕捞的立案标准
326人看过
-
有权批捕的机构是哪个?
87人看过
-
哪个机构监管法官?
129人看过
-
非法捕捞罪的客体要件
469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非法捕捞行为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0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1、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3、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4、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5、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6、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
-
非法捕捞的判决是怎样的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02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在禁渔期间基于区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也可以要求被告人在规定时间内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
-
-
哪些行为可以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7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最后的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非法捕捞抓捕处罚问题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08非法捕捞处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间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