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作品著作权怎样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09:10:51 385 人看过

1、影视作品是指摄制在胶片、磁带等一定物质载体上,由一系列相联的画面或者加上伴音组成的,需借助一定的机械装置才能放映、播放的作品。

2、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一、作品登记证书的有效期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二、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包括哪些?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包括: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等行为。

三、有关著作权要多久啊?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了如下规定:(1)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作者为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汇编权、放映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展览权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7: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影视作品相关文章
  • 比对演绎作品和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演绎作品和影视作品在概念、归属和权利行使上存在差异。演绎行为是演绎者的创造性劳动,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影视作品属于特殊作品类型,其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现有作品所产生的作品,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权是谁?一般情况下,作者拥有其创作作品的著作权。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作品产生的方式比较特别,或者属于特殊作品种类,著作权的归属则有特别规定。影视作品即属于特殊的作品种类,其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一般来说,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所有。但是,由于影视作品一般都包含演绎作品的特征,并且是由集体创作完成,包含制片者的巨额投资、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以及演员等众人的参与,作者比较难以界定。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
    2023-07-03
    203人看过
  • 影视作品的使用权包括著作权吗?
    影视作品的使用权包括著作权,因为影视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一、在著作权继承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在著作权的继承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可以继承的著作权,仅限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一般不分割;著作权人身权一般不能继承;合著人之一死亡后,合作作品的使用权和报酬不受继承或者遗赠,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作者死亡后,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遗赠人保护。二、歌曲署名权能转让?歌曲署名权不可以转让。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
    2023-04-06
    471人看过
  • 演绎作品和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区别有哪些
    一、概念的区别1、演绎作品著作权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该条明确了演绎作品的作者,对原作品进行再创作时,应事先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并依照规定支付报酬,同时原作者仍享有署名权,再创作人不得对原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等,如果演绎作品的创作人是对已超过保护期的作品进行再创作,可以不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同时可以不支付报酬,但原作者的署名权不得侵犯,作品的不受歪曲、篡改权不得侵犯。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进行作品的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时,其他人也可以对该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各演绎作品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演绎作品分别享有著作权。2、影视作品著作权的概念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引入影视作品这个名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使用的是“电影作品和以类似
    2023-06-19
    84人看过
  • 抄袭影视作品侵犯了什么著作权
    触犯了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等。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受著作权人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直接侵犯了被实施对象的著作权。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广告文案中使用他人的摄影作品。一、著作权保护的权利范围包含哪些?(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
    2023-02-24
    367人看过
  • 复制外国电影是否侵犯版权?如何确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复制外国电影销售,未经许可的,当然是侵犯著作权我国刑法第217条规定,复制、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的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罚款;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电影、录像作品总套数在500部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套数在2500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即经许可的,行为合法;未经许可,情节轻微的,不构成犯罪。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的确定,是指在电影、磁带等物质载体上拍摄的作品,由一系列相连的图片或伴音组成,只能借助某些机械装置进行投影和播放。影视作品的著
    2023-05-07
    371人看过
  • 影视作品著作权侵权呈现三个新特点
    近年来,影视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有明显上升趋势。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统计,2007年朝阳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109件;2008年受理174件,比2007年增长60%;2009年1月~8月受理144件,比2008年同期增长32%。影视侵权后来居上简单案件调解优先面对这三大新特点,赵刚法官详细介绍了朝阳法院知产庭的法官们为妥善审理好此类案件所采取的相应对策。对于简单案件,采取调解优先、以判促调的方式。具体做法是:首先,严格运用调解五步法,将调解贯穿于案件整个审判过程中。即:第一步,强化法官助理在起诉过程中的调解工作,询问当事人调解意愿,引导当事人作出合理合法判断;第二步,案件承办法官积极参与庭前证据交换,并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进行调解;第三步,承办法官于证据交换后、正式开庭前通过电话继续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第四步,对于庭前调解不成的,分析查找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中的分歧点与交叉点
    2023-06-08
    99人看过
  •  影视作品与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区别是什么?
    演绎作品是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或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归属于演绎者,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影视作品属于特殊作品类型,其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1.差异定义:演绎作品是指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或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这些作品由改编、翻译、注释或整理人享有著作权,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2.归属与行使的区别: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演绎者,行使演绎作品著作权的方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作者有其创作作品的版权。影视作品属于特殊作品类型,其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影视作品与演绎作品影视作品与演绎作品在法律上属于同一种作品,都享有版权法保护。影视作品是指通过摄像、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将故事、人物、情节等表现形式制作成电影、电视剧等视听作品。而演绎作品则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演员、歌手、舞蹈等表演艺术形式,将其呈现出来,形成新的艺术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
    2023-10-23
    230人看过
  • 作者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程序是什么?
    1、作者影视作品著作权登记的程序是什么?作者影视作品著作权登记的程序是:提交相应的材料;缴纳注册费,要严格按照省版权局的作品注册费标准执行;登记的期限是收到申请后进行复审。合格后,由省版权局颁发作品登记证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以上报名期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1)一套申请表(1.作品名称、类别(书面作品、美术、摄影作品、音乐、戏剧、民间艺术、舞蹈、影视、影视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等)
    2023-05-07
    375人看过
  • 影视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影视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按照《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和权利保证书,提交作品原件、复印件和作品说明(说明作品的创作构思、主要特点和内容)2.个人作者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著作权人申请委托作品著作权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著作权人和创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者创作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合作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供合作作者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为单位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或者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提交合作创作合同、协议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作者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者专有权人营业执照或者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在岗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劳动合同正本、副本和著作权证书。6.申请艺术作品、摄影作品著作权登记的申请人,除提交有关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作品照片两份上述材料,
    2023-05-07
    404人看过
  • 电视广告侵犯电影作品著作权案
    近年来,涉及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咖啡厅、酒吧等场所使用音乐的诉讼官司频频见诸报端,让人们了解到背景音乐的使用应该向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的道理。而电视广告节目中因使用了电影片段作为背景产生的诉讼,又将如何判决呢?2000年5月,某科普片制作完成,XX电影制片厂(简称a电影制片厂)、yy(集团)有限公司(简称y公司)、S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s公司)为共同出品人。2000年12月2日起至12月8日连续7天,g台北京台(CETV-3)电视购物栏目播出了s王精华素的广告,每天播出一次。该广告片长度14分27秒,在介绍s王精华素产品时,将某科普片的片段作为背景使用。a电影制片厂、y公司、s公司在CETV电视购物节目中看到s王精华素胶囊的电视广告后,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b(香港)发展有限公司(简称b公司)、北京ss广告有限公司(ss广告公司)、厦门市c生物技术有限
    2023-06-08
    374人看过
  • 侵犯著作权署名权影视作品的权利怎么办
    1、自行调解署名权被侵犯,被侵权人可以自行调解,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导致被侵权人名誉受损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回复名誉。2、到法院起诉如果侵权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被侵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适用法律上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影视作品是指利用摄录设备,将一系列的画面,摄制在一定的有形载体上,并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的确定方式:由制作者享有。但是署名权由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一、侵犯著作权、署名权的特点有什么?1、侵权对象的多重性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特点,包含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其中著作财产权又包含复制、表演等十多项权利。上述权利既可单独行使,也可结合行使。相应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也会表现出这些特点:一是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二是多项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此外,著作权侵权
    2023-02-27
    248人看过
  • 境外影视作品的著作权法保护有什么规定
    《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2023-06-13
    256人看过
  • 谁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权利如何划分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川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电影协会、北京市高法知识产权庭主办的影视著作权论坛上表示。会上,不少法律界和影视界人士就影视产品创作、制作、发行中涉及的诸多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主办方表示,之所以召开此次会议,一方面是因为北京市法院系统特别是知识产权法院在办理影视著作权案件时遇到了一些困难,希望与影视领域的专家进行沟通。另一方面,影视艺术家也经常遇到版权保护的困惑。因此,主办方应满足这两方面的需求,搭建一个法律界和影视界直接见面的对话平台。在当天的讨论中,来自影视界和法律界的众多专家学者阐述了自己对影视作品著作权的理解和看法,体会到了陈×川所说的:“法官也想请专家学者帮我们找到一个准确的定义,并将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结合,使我们能够了解当前影视作品的署名状况,包括创作制作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背景问题,能够清楚地了解,帮助我们了解其中的一些情况,帮助我们正
    2023-05-07
    106人看过
  • 怎样认定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著作权的对象是文学、艺术作品。因此,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就有可能成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我国著作权法与各国法律的保护大同小异,主要有以下几种:1、文字作品,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是用文字或等同于文字的各种符号(包括数字符号)来表达思想或情感的形式。2、口述作品,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用预先创作好的作品加以口头表演,如诗歌的朗诵.则不属于口述作品。口述作品一定是即兴创作的。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新增的类型)。(一)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二)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我国《著作权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2023-05-04
    130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影视作品是指利用一定的摄录物质设备,将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摄制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并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更多>

    #影视作品
    相关咨询
    • 如何确定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怎样认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15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但署名权归创作该电影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由此可以看出,影视作品的制片人享有对该影视作品的修改、发表、保护作品完整、使用、收益、转让权。 根据著作权法“谁投资,谁享有著作权”的立法本意,享有著作权的制片者即为投资者。“出品”、“联合出品”单位多为境内影视作品的投资者,应界定为著作权人。
    • 影视作品是什么意思,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如何确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18
      影视作品,指的是利用摄录设备,将一系列的画面,摄制在一定的有形载体上,并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确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的方式:一般由制作者享有。但是署名权由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
    • 影视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影视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6
      无论是文字作品还是美术作品、音乐作品,一旦所有人取得了作品的著作权,那么就自动享有一定的著作权权利,同时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具体影视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和限制是什么,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影视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如下:1、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的
    • 影视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2
      一、版权协议也称著作权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与欲获得著作权使用、转让、质押等权利之人达成的以著作权使用、转让、质押等为内容的合意。著作权合同是对与著作权使用、转让、质押等活动相关联的一系列合同的总称。著作权合同可以根据合同目的和内容的不同而枝分为著作权使用合同(主要包括出版合同、表演合同、视听作品制作合同等)、著作权转让合同、著作权质押合同等。 著作权合同是典型的以私权的使用、以著作权合同的性质是民事合
    • 谁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著作权法对此有什么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4-01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