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湖北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赔偿费用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向赔偿请求人支付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赔偿费用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按上年度财政预算正常经费支出数的1%至3%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四条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财政机关负责管理,专款专用。当年实际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超过年度预算部分,在本级预算预备费中解决;结余部分转下年度使用。
第五条国家赔偿由《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国家赔偿范围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支付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执行。
赔偿义务机关能够通过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实施国家赔偿的,应当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七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对其造成损害,需要返还财产的,依照下列规定返还:
(一)财产尚未上交财政的,由赔偿义务机关负责返还;
(二)财产已经上交财政的,由赔偿义务机关负责向同级财政机关申请返还。
第八条国家赔偿费用由赔偿义务机关先从本单位预算经费和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资金中支付,支付后30日内向同级财政机关申请核拨。
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核拨国家赔偿费用或者申请返还已上交财政的财产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向同级财政机关提供下列有关文件或者文件副本:
(一)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的申请书;
(二)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
(三)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书;
(四)人民法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赔偿决定书;
(五)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款项或返还财产收据的副本;
(六)赔偿义务机关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责任者依法实施追偿的意见或者决定;
(七)财产已上交财政的有关凭据;
(八)财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者副本。
第十条财政机关收到赔偿义务机关核拨国家赔偿费用或者返还财产的申请后,应及时审查有关材料和赔偿案件的处理情况,赔偿义务机关的财务收支状况,以及对责任者赔偿费用的追偿意见。
财政机关对应拨付的国家赔偿费用或应返还的财产,应及时开出国家赔偿费用拨款通知单、财产返还通知单、收入退库通知单。
第十一条全额预算的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费用,财政全额核拨;差额预算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费用,财政核拨数额不超过30%;自收自支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费用,财政原则上不予核拨。
赔偿义务机关因故意造成的赔偿以及超出国家赔偿范围和标准的部分,财政不予核拨;因重大过失造成的赔偿,财政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核拨。
国家赔偿费用由单位负担的部分,从单位经费和预算外资金中开支。
第十二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向责任者追偿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
赔偿义务机关追偿的国家赔偿费用,属财政已经核拨的,应当根据追偿的情况按相应的数额上缴同级财政。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家赔偿费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赔偿及其费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国家赔偿费用管理、使用、核拨及追偿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财政机关依法追缴被侵占的国家赔偿费用:
(一)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赔偿费用的;
(二)挪用国家赔偿费用的;
(三)未按照规定追偿国家赔偿费用的;
(四)违反《国家赔偿法》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
国家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本规定应用中的问题,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5年8月13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关于国家赔偿费用的最新规定
102人看过
-
新《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全文
397人看过
-
印发《广州市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法律法规
177人看过
-
湖北丧葬费用收费规定解析
226人看过
-
湖北省产假规定国家规定产假多长时间
415人看过
-
湖北交通事故赔偿费用多少
420人看过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 更多>
-
湖北公路工程国家赔偿项目江苏在线咨询 2023-07-29公路征收怎么补偿首先要看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1、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
-
湖北撞人赔偿规定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02受害者受到人身损害,医疗费用和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者必须赔偿。受害者因伤害而发生障碍的,增加生活上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失去劳动力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者的生活费、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者也必须赔偿。受害者死亡的,赔偿义务者除了应根据救治情况赔偿本条第一项
-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附件有些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08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的内容是: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第八条怎么写?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2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赔偿请求人支付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财政部门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赔偿请求人请求支付费用的申请;(二)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三)赔偿请求人的明。
-
国家关于婚假湖北是怎样规定的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21、按法定结婚年龄即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即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所以,婚假湖北的天数,是看新人否晚婚来决定的需要注意的是,再婚时不管年龄大小,都是不能享受晚婚假的,只能享受正常的3天法定假期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婚假是包含了周末及法定假日的,所以如果你的婚期刚好遇到法定假日或者周末的话,是不会另外给予婚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