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转让背书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08 16:41:50 229 人看过

一、非转让背书是什么意思

非转让背书,是指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而为的其他背书。如质押背书、委托收款背书等。通常情况下,在票据制度和票据理论中所称的背书为转让背书。广义的非转让背书可分为不得转让背书、委任背书、质权背书、一定行为和状态后的非转让背书等。狭义的非转让背书可分为委任背书和质权背书两种。本文所指的非转让背书主要是狭义的非转让背书。非转让背书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即以行使票据上权利,或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权为目的。由于非转让背书有其特殊的目的,法律要求应在票据上明确记载委托收款字样或者质押字样,以与转让背书相区别。

二、非转让背书的通常款式有哪些

1、委任取款背书或者质押背书款式,背书人都应当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而且准确无误,否则,背书人承担由不正确记载而带来的相应法律后果;

2、签章,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上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所以签章应当符合条件;

3、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欠缺日期,也具有可推测性,依法也可以直接推定为票据到期日之前。如设质背书,推定汇票设定质押,为背书票据的到期日之前。

4、背书委托收款和质押字样,通过这样的背书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不享有的票据权利,自然不能再行背书转让。对于不得转让字样,背书人无需重复记载,也能够产生同样的法律效果。在非转让背书的款式问题上,最重要的事项莫过于委托收款字样和质押字样了,作出此类背书的人,通常会在票据上明确记载这类表达非转让背书目的有关字样,使得后手以及票据上的其他当事人就票据的表面,便可以完全理解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状态。

三、非转让背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与其他具有非转让性质记载内容的法律效力是一致的。即背书人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依照《票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票据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背书转让后的受让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另外,通过非转让背书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也不能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即其后手再进行委托收款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这一规定实际上旨在保护记载从广泛含义上理解的非转让背书的背书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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