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含义,刑拘后检察院不予逮捕会有国家赔偿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9:22:23 437 人看过

一、国家赔偿的含义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该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二、刑拘后检察院不予逮捕会有国家赔偿吗

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通过侦查检察院认为不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时,当事人以此申请国家赔偿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检察院不予逮捕的情形

(1)不符合本法第79条第1款规定的逮捕条件

①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或者根本没有证据,或者虽有证据,但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也不能查证属实,无法得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唯一结论,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有社会危害性,但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如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等;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有社会危害性,但依照刑法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如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原因而造成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应负刑事责任;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上述四种情形,均属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形,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⑧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不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④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2)具有本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本法第15条规定:

①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情形都属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当然也就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7: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逮捕相关文章
  • 国家赔偿从逮捕算还是拘留算?
    一、国家赔偿从逮捕算还是拘留算?1、国家赔偿从拘留之日起开始算。错案的国家赔偿,从限制人身自由之日起计算。刑事拘留期间的赔偿,依法由公安机关负责赔偿。逮捕后的赔偿,依法由检察院负责赔偿。判刑后的赔偿,依法由法院负责赔偿。2、违规拘留、或者是违规逮捕,都有可能需要支付国家赔偿。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
    2023-04-20
    235人看过
  • 检察院不诉国家赔偿有哪几种情形
    检察院不诉国家赔偿有以下三种情形: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2、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不起诉。3、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起诉。一、检察院不予起诉有哪些情形检察院不予起诉有以下三种情形:1、法定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其适用条件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2、酌定不起诉。由《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3、存疑不起诉。由《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二、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有案底吗检
    2023-02-21
    472人看过
  • 那些检察院不起诉可以国家赔偿?
    一、哪些检察院不起诉可以国家赔偿?对于不起诉的案件而言,如果存在错误刑事拘留或超期拘留的,或逮捕的,可以获得国家赔偿。法条链接:《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国家不赔偿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原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3-03-25
    125人看过
  • 检察院不支付国家赔偿如何处理?
    应该凭赔偿决定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不支付的话,如果赔偿机关是法院,你可以向人大或上级法院反映;如果赔偿机关是行政机关,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检察院不起诉国家赔偿是有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条件;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侵犯公民
    2023-06-23
    435人看过
  • 商人申请国家赔偿后遭逮捕后还有效吗?
    国家赔偿是指对于国家法院审判的案件或国家司法机关所做的行政或刑事处罚所做不当而导致当事人出现损失,而国家出于各方面考量而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程度的赔偿的程序,那么如果商人申请国家赔偿后遭逮捕后还有效吗?《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补充:第十二条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三)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补充:第十九条第三款: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二十六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
    2023-06-03
    482人看过
  • 国家赔偿检察机关规定的国家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二、国家赔偿的相关特征是什么国家赔
    2023-02-24
    370人看过
  • 检察院撤诉国家赔偿怎么申请?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
    2023-02-16
    232人看过
  • 检察院哪个部门受理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依据《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六条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接收下列材料:(一)刑事赔偿申请书。刑事赔偿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具体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时间。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问明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二)赔偿请求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要求其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赔偿请求人委托他人代理赔偿申请事项的,应当要求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同时提供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介绍函。(三)证明原案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四)证明原案处理情况的法律文书。(五)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六)赔偿请求人提供的其他相关
    2023-06-03
    408人看过
  • 浅谈错误逮捕与国家赔偿
    一、逮捕与错误逮捕的内涵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是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强制方法。逮捕的正确与否对于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大影响,也关系到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是否被侵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这是逮捕所具备的形式要件,或者称为程序要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这是逮捕的实质要件。错误逮捕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违反逮捕的实质要件的逮捕;另一种是违反了逮捕的程序要件的逮捕。所谓的错误逮捕,《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此项所规定的错误逮捕即指
    2023-04-24
    57人看过
  • 不批准逮捕国家赔偿怎么规定的?
    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只是因为案情较轻或者证据不足,被认定不符合批捕的条件,公安机关还会根据案情实际作出当事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并继续补充侦查证据,只有确实认定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情况时,检察院撤回起诉申请并且根据当事人申请,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国家赔偿。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
    2023-06-17
    221人看过
  • 逮捕后申请国家赔偿的可行性有多大?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综上,被批准逮捕后,被法院宣告无罪而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该法第2
    2023-06-03
    103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对错误逮捕的确认
    第二十条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程序适用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第一百三十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
    2023-04-24
    98人看过
  • 未逮捕证据不足不起诉能国家赔偿吗
    如果采取了超时限的拘留措施或者采取了逮捕的强制措施,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一、国家赔偿的程序是什么1、国家赔偿法确定了刑事赔偿由人民法院特设的
    2023-03-21
    400人看过
  • 存疑错误逮捕案件的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促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的司法实践中,办理赔偿案件也存在着较为复杂的问题,对同一赔偿案件赔与不赔也有较大分岐。现笔者就存疑错误逮捕的国家赔偿问题谈谈自己的愚见。人身权利是每个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等。作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严惩犯罪分子,保证无辜的人不受追究,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逮捕是一种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害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人民检察院诉讼规则》第八十
    2023-04-24
    251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逮捕
    词条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格的一种,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拘留嫌疑犯、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不仅剥夺了嫌疑犯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拘留时间也很长,一般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前。... 更多>

    #逮捕
    相关咨询
    • 检察院逮捕错误国家赔偿程序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1
      错误被逮捕后进行司法赔偿的程序: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或者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根据本规定予以审查立案。 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看守、监狱管理权时违法给无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
    • 国家赔偿予以逮捕属于错误逮捕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30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错误逮捕的国家赔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了错误的逮捕决定。 2、被逮捕的人无罪,这是形成错误逮捕的本质要素。 3、被逮捕的人有被实际羁押的事实4、错误的逮捕决定与无罪羁押之间有因果关系。
    • 拘留后不逮捕国家赔偿可以得到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1-01
      拘留后不逮捕国家赔偿可以得到,公民的基本权益不受任何人的侵犯,如果我们的行为造成他人权益受损的理应就此进行补偿,就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职权行使中侵犯了我们的权益,我们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是我们所申请的国家赔偿必须在可申请范围内,超出国家赔偿范围的法院有权不受理。
    • 那么不批逮捕会国家赔偿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29
      会赔偿,在刑事案件调查审理中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行为的,虽然未做逮捕处理但原则上已构成错拘,而错拘在国家赔偿可申请范围内。
    • 逮捕阶段有国家赔偿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4
      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作出具体规定,对于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1)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