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进行调解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09:41:14 327 人看过

仲裁程序中进行调解的规定是:当事人仲裁劳动争议可以申请调解,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一、重庆劳动仲裁劳动局电话多少

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般怎么调解劳动局

劳动局调解,在接受劳动者的调解申请后,首先要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或相关的规定,通过自己的说服、诱导,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在相互让步的前提下自愿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调解步骤如下:1、申请;2、受理;3、调查;4、调解;5、制作调解协议书。但若用人单位不接受调解,则劳动局会告知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与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准备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向劳动争议与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仲裁委员会也会专门组织时间召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调解,或在开庭时,直接对双方进行调解,若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会出具仲裁调解书或劳动者直接撤诉,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仲裁委员会直接在庭审后,送达仲裁裁决书。

三、劳动局调解程序

调解是由第三者居间调和,通过疏导协商,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从而使纠纷得到解决的方式之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遵循自愿和依法原则。劳动争议的调解需要劳动者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立案以后仲裁委员会会给当事人寄送立案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然后按指定的时间提交证据和送达回执后;仲裁委员会再发通知,告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交换证据、确认仲裁请求及召集调解的时间。调解不成功的,则会当庭通知正式开庭的时间,双方到场开庭质证、辩论、仲裁员调查,正式开庭程序走完后,仲裁庭还会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愿意调解,可继续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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