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只有借条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重要证据之一。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的利息
1、当事人对利息和利率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2、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利率的,其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是不得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这一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民间借贷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计算复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4、民间借贷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5、自然人之间约定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
只有借条的民间借贷法院认可吗
154人看过
-
民间借贷案件中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296人看过
-
民间借贷只签借款合同就可以吗
352人看过
-
只有借条或欠条是否可以要回借款
500人看过
-
民间借贷可以多人打借条吗?
358人看过
-
民间借贷案件当中借条用打收条吗?
220人看过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应写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更多>
-
民间借贷案件中只有借条没有其他证据可以立案吗?可以再补充证据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0我国现在司法体质改革之后,实行的是立案登记制,但是法官为了防止虚假诉讼,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仅有借条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不予立案的可能性比较大,因此建议补充证据;民间借贷案件中补充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汇款凭证,二是证人证言,三是录音(录音内容必须与借贷实施相关,且取得途经合法),在补充以上证据之后,可以再次尝试立案;是否予以立案,法官有自由裁量权,因此,如果有熟人的话,建议找找法院的熟人,
-
民间借贷案件有哪些,民间借贷案件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8a、民间借贷利率不超过24%的利息均受保护;超过24%不到36%的利息看做自然债务,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再要;超过36%的部分一律不保护。 b、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在执行程序中查询到,执行庭可以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可以采取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如果采取上述措施仍然不能偿还,申请执行人发现被申请执行人有财产线索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c、在执行中
-
只有借条的民间借贷流程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28按照《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1条第1项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就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而言,如上所述,包含两个基本要素,这两个要素不仅是证明合同生效不可或缺的条件,也是出借人诉讼请求能够获得支持的重要法律依据。因此,就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提起诉讼主张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除了要证明其与借款人之间存在着借贷的合意之外,
-
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可以贷款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1-12-17单纯因民间借贷纠纷被起诉,不会影响银行贷款,但是如果因民间借贷纠纷被起诉,且已经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的,在未履行完毕以前,执行法院可以将债务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信用惩戒。这种情况下,将无法获得银行贷款。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简单通俗地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
民间借贷案件是否有期限要求?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14民间借贷的起诉期限为三年,按照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以及相应的义务人之日起三年,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予以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