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勘查及检查笔录是由侦查人员从案发现场绘制的。一般应认定具有法律的效力。可作证据使用。但作为现场勘验笔录同样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完善性,或受到勘验人员的经验、程序、知识等方面的影响,以及司法实践中还存在某些侦查人员在侦查终结后补写现场勘验笔录的情况。因此,作为间接证据的现场勘验笔录也同样存在去伪存真的问题。
勘验、检查笔录质证时常见控方带瑕疵证据材料:(1)搜查时没有被搜查人及其家属或其他证人在场,并由他人签名或盖章,违反《刑诉法》第113条规定。(2)勘验时没有两名与案件无关的证人在现场见证,违反最高检《规则》第149条规定。(3)检察院决定解剖死因不明尸体时,没有通知死者家属在场,违反最高检《规则》第150条规定。
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是不是不能采信
1、公安机关制作的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的签名,一律不得采信说法是错误的。
2、见证人可以签名也可以盖章,而不是必须签名。
3、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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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检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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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检查笔录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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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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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勘验、检查笔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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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勘验、检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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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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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笔录与检查笔录是什么意思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16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勘验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检查笔录以文字记载为主,也可采取拍照等其他有利于准确、客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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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笔录和勘验笔录的区别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5勘验笔录是证据的一种.勘验笔录:就是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勘验笔录可以用文字记载,也可以拍照、录像、绘图或制作模型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开庭审理案件时,应当宣读勘验笔录。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勘验人发问,可以要求重新进行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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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刑事辩护律师针对勘验,检查笔录怎么质证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7这是专业性问题,不是几句话就能够说清楚、说明白。如果这里就能够说清楚,则律师七八年的学习,加上五六年的实践经验岂不是毫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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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检查笔录应当记载哪些内容?勘验、检查笔录应当记载哪些内容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5勘验、检查笔录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进行勘验、检查后所作的客观记录。勘验、检查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勘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和人身检查笔录。勘验、检查过程中制作的图表、拍摄的照片、复制的模型以及录音、录像等,也是勘验、检查笔录的组成部分。勘验笔录应当记载下列内容:接到报案的时间,案件发生或者发现的时间、地点,报案人、被害人等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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