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册及相关业务件办理指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0 17:24:09 86 人看过

审批流程:受理→审核(现场勘察)→批准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条件

1、100-799张床位的综合医院;含有市(州)行政区划名称非独立法人的“中心”;

2、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标准的二级及以下专科医院;急救站、临床检验站(所)、护理院;

3、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审批权限内委托的其他机构。

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8个工作日

颁发证件名称及法律效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有效期5年或15年。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承办机构:武汉市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处;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

联系电话:027-65770199。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8: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廊坊市房管局房地产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一、房屋面积测绘受理:市房管局房地产交易大厅一楼南侧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受理:市房管局房地产交易大厅一楼西侧备案窗口三、法院查解封受理:市房管局房地产交易大厅一楼4号窗口四、开发企业集中办证受理:市房管局房地产交易大厅一楼5号窗口五、拆迁安置房屋受理:市房管局房地产交易大厅一楼9号窗口六、2000年前历史遗留问题办证受理:市房管局房地产交易大厅一楼10号窗口七、换领权属登记证书受理:市房管局房地产交易大厅一楼11号窗口八、房屋初始登记、房改售房受理:市房管局房地产交易大厅一楼12号窗口九、房屋转移登记受理:市房管局房地产交易大厅一楼5、9、10、11、12号十、领证窗口:市房管局房地产交易大厅一楼13、14号窗口十一、开票窗口:市房管局房地产交易大厅一楼15、16号窗口十二、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窗口:市房管局房地产交易大厅一楼17、18号窗口十三、缴费窗口:市房管局房地产交易大厅一楼19号窗
    2023-04-14
    69人看过
  • 石家庄终止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及核减参保人数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申报人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死亡,用人单位参保人数减少。二、办理材料1.申报人所在单位《事业单位减少人员计划指标卡;2.由申报人本人签字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备案表;3.调令;4.死亡证明;5.《石家庄市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流动减少情况表;6.《石家庄市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终止参保情况表。三、办理流程1.申报人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死亡,向所在单位报送办理材料,申请终止医疗保险关系;2.所在单位初审办理材料,填写《石家庄市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流动减少情况表、《石家庄市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终止参保情况表并盖章;3.所在单位每月1日至10日使用网上申报服务平()向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管理科报送办理材料,申请终止申报人医疗保险关系,分步输入“用户名即单位医保编号”、“密码即1”即可,申报使用的《石家庄市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流动减少情况表、《石家庄市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人员
    2023-05-10
    207人看过
  • 医疗险定义及投保理赔指南
    医疗补贴型保险,即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时,由保险公司提供补偿的收入保障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疾病需要住院接受治疗时,保险公司会按照约定的标准补偿收入损失或提供住院津贴。医疗报销型保险,即以意外事故或疾病产生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按约定的比例给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最常见的是住院医疗费用和手术费用报销型保险,也有一些门急诊费用报销保险。账户型终身医疗险是近两年兴起的,投保后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如10年、20年)每年缴纳固定的保费,相当于为自己开了一个终身医疗基金账户。日后只要因生病或意外住院治疗,即可从这一账户中得到医疗津贴,直至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即以疾病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只要被保险人确认患了保险条款中列出的某种疾病,无论是否已经发生医疗费用,也不管发生多少费用,都可获得保险公司约定额度的补偿。如何投保由于通过个人医保账户和社保统筹部分,每年大约有70%的医疗费用都可
    2023-02-06
    231人看过
  • 医疗险定义及投保理赔指南
    医疗补贴型保险,即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时,由保险公司提供补偿的收入保障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疾病需要住院接受治疗时,保险公司会按照约定的标准补偿收入损失或提供住院津贴。医疗报销型保险,即以意外事故或疾病产生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按约定的比例给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最常见的是住院医疗费用和手术费用报销型保险,也有一些门急诊费用报销保险。账户型终身医疗险是近两年兴起的,投保后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如10年、20年)每年缴纳固定的保费,相当于为自己开了一个终身医疗基金账户。日后只要因生病或意外住院治疗,即可从这一账户中得到医疗津贴,直至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即以疾病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只要被保险人确认患了保险条款中列出的某种疾病,无论是否已经发生医疗费用,也不管发生多少费用,都可获得保险公司约定额度的补偿。如何投保由于通过个人医保账户和社保统筹部分,每年大约有70%的医疗费用都可
    2023-04-23
    167人看过
  • 医疗机构许可证办理条件
    1、申办对象: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个人。2、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1)符合自治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3)具有当地户口。(4)房屋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5)取得具有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6)取得本省区医师职称,并在注册的医疗机构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人员。(7)区外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8)现从事的诊疗活动必须与医师职称专业相同(单科)。(9)注册资金达到1万元以上。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
    2023-03-06
    97人看过
  • 医疗机构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医疗机构许可证办理条件医疗机构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怎么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
    2023-04-25
    346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11条相关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24
      同一注册单元里所检测的产品应是至少能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它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典型产品。
    • 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52条相关文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3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所作出的决定。
    • 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年2月26日)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
    •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32条的相关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2
      医疗器械的重新注册,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对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效期满后或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内容在有效期内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医疗器械,进行安全性、有效性的系统评价,做出是否同意其继续销售、使用的许可。
    • 学校医务室内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0
      1、单位或个人依法向当地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卫生行政部门做出是否受理告知; 3、提交相关材料; 4、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材料,现场验收,领导核准、审批; 5、制证、发证、公示。 6、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