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赌资被杀身亡险企应否理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27 00:43:41 183 人看过

【案情】

1999年6月25日,姜某以自己为投保人受益人,以丈夫胡某为被投保人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6日 09: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小学生被踢后身亡保险是否赔付
    该事件是由于小学生在上体育课时,由于排队没有排好被老师踢了腹部,而孩子死亡的原因是脓毒症,孩子的腹部软组织出现肿胀,腹部器官出现了伤害,如果这些伤害与老师踢孩子是有关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孩子因老师踢造成死亡的,保险公司一般是需要赔付的,并且死者家长也享有向老师要求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1、保险标的不同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当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
    2023-04-30
    216人看过
  • 投保人身险被保险人因公意外死亡应赔
    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承保《人身意外伤害险》,被保险人发生意外后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理赔款。10月18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某保险公司于2010年12月25日前支付原告许某、李某保险金35000元。2009年9月9日,原告许某、李某之子许小军(未婚)向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并交纳了保险费1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2010年7月5日,在一汽车修理厂工作的许小军外出试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原告许某、李某要求被告支付理赔款,但被告以许小军系汽车修理厂员工,其行业具有较高危险度,其系因公死亡并非意外为由拒绝赔偿。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许小军与被告间存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关系,依法予以确认。保险合同属射幸合同,应当遵循最大诚信原则,许小军遭遇车祸死亡亦属合同约定承保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应依法向许小军的继承
    2023-04-23
    377人看过
  • 私企倒闭员工应该怎样追讨工资
    可以先向仲裁委员会机关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支付令,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2024-05-06
    58人看过
  • 死者身份不明险企能否理赔
    法律空白:撞死人保险公司拒赔就本案引发的问题,记者同时走访了沪上多名律师及保险专家。普遍观点认为,案件的关键在于:当地交警大队在本事故中是否有权收取秦先生给予死者的理赔款。如果交警大队的做法是正确的,保险公司就应该理赔;反之,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近年来,死者身份不明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但对应的保险法律法规却没有跟着出台。每每遇到这类案件发生,一系列的保险纠纷也就相应而生。据沪上律师的观点,目前,惟一可作为本案参考法规的是,公安部《关于对死者身份不明的交通事故如何结案的请示的批复》文件,该批复第二款规定:对于死者身份无法查明的交通事故,应依据调查的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处罚身份明确的其他责任人;依法确定赔偿数额,由赔偿一方付款签字后即结案;第三款规定:对身份不明死者的赔偿费和遗物,由办案机关妥善保管也就是说,按照上述规定,在本案中,当地交警总队有权代领并妥善保管秦先生8万余元的赔款,故保险公司
    2023-04-23
    246人看过
  • 民工工资被拖欠应该如何追讨
    依据有关规定,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如下方式维权:1、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2、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3、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4、劳动者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023-05-03
    406人看过
  • A级通缉犯自杀身亡,追诉时效是否消失
    而日前广东省湛江廉江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称公安部A级通缉令逃犯在家自杀身亡,该通缉犯是持刀自杀身亡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身亡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追诉时效会消失的,案件以犯罪人身亡而结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网上通缉的具体流程是怎样1、上网程序对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人员,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登记”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在逃人员法律文书原件(
    2023-02-15
    192人看过
  • 两男夜晚讨债被捅身亡
    法律综合知识
    前日深夜22时左右,两名男子当晚在唐大楼村讨债时被人连捅数刀身亡。一名嫌疑人已经被警方控制。昨晚在省城淝河路张巷唐大楼城中村内警灯闪烁,两名20多岁的男子躺在一座2层自建民房楼道中,满地血迹让人触目惊心。事发后,两名男子被送往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急救,但最终宣告不治身亡。据了解,两人均是安徽寿县人,一人姓李,其喉部和心脏各中一刀,另一男子姓邵,其腹部和心脏各中一刀。经过一番抢救最终呼吸衰竭身亡。据多方了解,当晚两名死者前来2楼一户人家中索要债款。由于双方在交涉中发生口角,气氛顿时紧张起来,在发生肢体推搡后,房内人员拿出一把弹簧刀进行打斗,最终将两名死者捅到在地。而事发后,房内一名姓隋的男子自行拨打了120和110电话,并在楼下等待民警的到来。据其交代,他年龄40多岁,东北人,在合肥做物流生意。与此同时,他也承认对方讨债后双方发生冲突的事实。据悉,淝河路派出所目前已经将隋某控制,并进行突击审问
    2022-04-12
    486人看过
  • 陕西男子讨债被刺身亡
    法律综合知识
    渭南市检察院公诉人起诉说,2010年1月31日下午4时许,被害人王玉林和儿子王辉到韩城市新城区锦绣花园小区李童力家商讨债务问题,李不在家。王玉林父子离开时,李的妻子因他们走时摔门,遂发生争执。王父子与李妻及李的司机、被告人孙晓康发生拉扯厮打,后孙晓康叫来自己的表弟、被告人潘盼。潘盼在孙告知王玉林所处位置后,从孙晓康所开车内拿出一把刀,在王玉林肩背部刺5刀。后孙晓康在明知潘盼刺伤王玉林情况下驾车帮潘逃匿。王玉林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王系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2010年2月2日、2月6日,被告人孙晓康、潘盼分别到韩城公安局自首。昨日法庭未当庭宣判。在审理过程中,审判长、渭南市法院刑一庭法官李宏的一番总结语重心长:这是一起不该发生的案件。之所以能发生,就是因为当事人情绪激动、不够冷静造成的。希望我们在座的各位,能够从中得到启发,吸取教训。
    2022-04-06
    160人看过
  • 死亡自杀保险公司理赔吗
    当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险公司需要赔偿;除此之外,其他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超过两年自杀的,保险人需要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撞狗逃逸保险公司理赔吗保险公司一般不予理赔。交通事故的构成有以下几个要素。必须是车辆在道路上发生的;而且是在运动中有事态发生,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并伴有损害后果。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其中在必须有损害后果这一条中。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撞狗属于造成财产损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调整范围。通常保险合同条款中会约定,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因此,撞狗逃逸的保
    2023-07-29
    422人看过
  • 怎么追讨企业应收帐款
    目前,企业主要采用三种讨债方法对债务进行追收。一是企业内部人员催收,发动内部相关的人员进行债务的追讨,在讨债过程中运用大家的力量;二是委托法律部门,委托专业经济律师进行诉讼讨债模式,在法律的层面进行深入的追讨行动;三是委托专业的企业商账追收机构即委托专业的讨债公司进行债务的追讨工作。如果采用企业内部处理,企业人员对客户的信息最了解,能够与客户保持直接的联系,及时对欠款做出反应。但是,企业内部的人员与债务的追回与否没有直接的奖惩办法,导致机会成本上升、影响商业信誉,最终导致帐款的收回无保障无效率。毫无疑问,法律诉讼对欠款的追收有很好的保障,但是法律诉讼有一定的程序,具有强制执行性,致使企业与客户成为不可逆转的冤家。再有,诉讼前债权人要付给律师一定的费用,还有漫长的诉讼时间及诉讼结果难以保证欠款被收回。而目前主流的追债模式是委托专业的债务公司进行追讨。专业的企业商账追收公司在接受债权人的委托后
    2023-03-28
    61人看过
  • 自杀保险是否理赔?
    自杀保险不给报。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精神失常自杀保险公司是否应免责不应该,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保险法》所规定的自杀应当理解为仅指故意的自杀,不包括精神病人在丧失行为能力情况下的自杀,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保险法》第三十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
    2023-07-11
    446人看过
  • 怎么追讨被骗资金
    法律综合知识
    融资遭受到诈骗的,被害人应该及时到派出所报案,让派出所介入调查,帮助追回被骗的钱。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4-28
    252人看过
  • 跳车避险却被辗身亡交强险是不是应该赔偿
    交强险可能不赔。但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条件,保险公司应按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一、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怎么划分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二、无证驾驶机动车保险公司会赔付吗无证驾驶保险是不赔偿的。根据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
    2023-03-22
    180人看过
  • 本案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应否赔付
    案情:蓝天运输公司为万某等人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中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额为25万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团),每人保额为3万元,保险期间为2009年3月21日至2010年3月20日。适用的保险条款中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的申请,第一项“被保险人死亡的,由死亡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包含第3条为“公安部门或者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第6条“受益人所能提供的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释义,就意外伤意解释为“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被保险人万某于2009年9月8日身故。当日接诊医院病历初诊记录记载“于02:50经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医院
    2022-11-24
    39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网赌赌资如何追讨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19
      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对于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并用其作为筹码投注的,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资金数额认定。 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向该银行账户转入、转出资金的银行账户数量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
    • 追讨赌债是否构成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1
      首先赌债在我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属于非法债务。其次,如果在追讨的时候使用了非法的手段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 跳车避险却被辗身亡交强险是否应该赔偿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03
      交强险可能不赔。但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条件,保险公司应按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 被害人自杀身亡如何索赔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15
      1、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仍可索求赔偿,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2、行为人自杀肯
    • 赌债的死亡债主可以追讨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30
      不要还债权人死亡的赌债,因为赌债是不需要偿还的,赌债是属于非法债务,是在赌博过程中产生的债务,赌博本身就是一种犯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