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当履行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2 16:05:17 483 人看过

一、不适当履行是什么意思

不适当履行的意思是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不适当履行又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又含迟延履行。除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外,还包括部份履行、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错误等其他违约行为。

二、不适当履行的法律后果

不适当履行的法律后果是:

1.履行上的瑕疵能够补正

当债务人履行上的瑕疵能够补正时,其法律后果为:债权人有权拒绝接受有瑕疵的履行,并要求债务人补正。此时,债权人不负受领迟延的责任。

因补正标的物导致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债务人应负迟延履行的责任。如果因债务人补正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务人应负责赔偿。

2.履行上的瑕疵不能补正

当债务人履行上的瑕疵不能补正时,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物,并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损害赔偿。当然,债权人也可以在受领后,要求债务人降低价格或者酬金。

三、合同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有:

1.解除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2.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的,当事人免除或者部分免除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n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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