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相关的案子中,相信有不少被征收人都有疑惑,而部分疑惑大多数都是来自于律师接案后还让被征收人申请信息公开。
其实我认为,申请信息公开的目的主要在获得征收方下发的征地拆迁相关的公告或文件,因为在实践中,有很多当事人在与律师沟通的过程中往往没有提供这些文件,这也就导致了诉讼中的屡屡碰壁,为了打好官司,让被征收人获得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拆迁补偿款,律师就只能让被征收人提起信息公开,相信大家都听说过“不打无准备之仗”,律师其实也是这样的。
接下来,我就将针对信息公开这个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信息公开是啥?
在征地拆迁中为啥要提起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那为什么在征地拆迁中要提起信息公开呢?首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被征收人的权利。
其次,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了解拆迁的目的和原因,了解拆迁的手续和过程是否合法有效,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被征收人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找到部分政府征地拆迁的违法点,把其作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二、被征收人可针对哪些文件提起信息公开?
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除上述规定的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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