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追责什么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6:13:56 203 人看过

一、工程质量追责什么人?

工程质量追责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二、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5%降至3%,下调了两个百分点。

根据新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如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及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等。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三、装饰工程质量标准

1、本标准是根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简称中建总公司)中建市管字《关于全面开展中建总公司建筑工程各专业施工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组织编制。

2、本标准总结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系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以突出质量策划、完善技术标准、强化过程控制、坚持持续改进为指导思想,以提高质量管理要求为核心,力求在有效控制工程制造成本的前提下,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得到切实保证和不断提高。

3、本标准是以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为基础,综合考虑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所属施工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能力、施工队伍操作工人技术素质和现有市场环境等各方面客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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