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4 20:45:54 285 人看过

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民法典》第311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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