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是如何认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8 12:53:17 442 人看过

一、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是如何认定的

以下情形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

1.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

2.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

3.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二、网络侵权案件应该交由哪个法院审理

网络侵权案件应当由原告住所地法院优先管辖,在原告住所地法院为不方便审理的情况下,可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网络侵权行为地的确定应区分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地,并可以计算机终端所在地、ICP服务器所在地及是否有意利用等作为参考因素。

三、网络侵权责任的归属原则包括哪些

网络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有3种,包括:

1.过错归责原则:适用于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客观上已参与网络,对每一次受侵权行为都有客观上的参与,具备了追究其责任的客观要件,所缺的只是主观要件,即适用过错原则来追究其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未受到合法保护,仍应考察其主观意识状态,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网络著作权提供方参与网络著作发表,但这是一种无形资产,只有在等到侵权行为发生后,以被动的方式加以保护。

3.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对被告人和著作权人采用平等原则,使被告人有辩解的机会,著作权人有较好的举证责任。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致物损失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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