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妨害公务罪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6 16:14:11 387 人看过

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妨害公务罪的区别是什么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妨害公务罪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前者侵害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后者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

(2)前者是聚众进行;后者可以是单个人进行。

(3)前者不限于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后者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要件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行为会造成秩序混乱、交通堵塞、财产损失和社会秩序不稳定等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本罪的客观要件为实施了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所谓“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人员伤亡,建筑物被损坏,或者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的;

(2)在聚众闹事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殴打治安管理人员的;

(3)设置路障、堵塞或破坏交通秩序,致使车辆严重受阻,造成交通瘫痪等。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妨害公务罪的区别有很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般是由三人以上计划组织扰乱社会秩序,而后者可以是个人通过某些具体行为妨害到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般没有采用暴力的方法,而后者采取了暴力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n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n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n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n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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