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成立条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主体是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刑事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怎样判处罚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如下:
1、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2、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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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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