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与其说政府把责任推卸给了市场,不如说政府把责任推卸给了散户。
试点通知中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就董事会提交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必须经临时股东大会就董事会提交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面上看,是给了散户决策权。但同时也意味着,只要方案获得通过,无论二级市场出现什么后果都是散户自己的选择,与政府无关。
第二、试点给庄股提供了机会,尤其是那些上市公司自己炒自己的庄股,必将成为首批试点企业。
因为他们最容易达到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这样的条件。庄股借此炒做,对市场贻害无穷。这样的股票,是主力庄家高度控盘的股票,散户几乎没有参与。主力经过长期运作,成本极低,而市场股价复权价往往极高。无论怎么流通对非流通股东和庄家来说,都是赢。要是能借着试点的东风实现顺利出货,就更是大赢。就算散户继续不参与,他们也可以通过股价除权的方式把价格降下来。
我们以002024苏宁电器为例,该股票净资产不到9元,股价高达66元。流通股2500万股,而发起人股和法人股高达6800万股,张近东个人持股就高达3270万股。在每股净资产中,包含了溢价发行带来的资本公积金4元。
再例如000039中集集团,目前的A股流通股价15元,而净资产只有3。90元。等等,这样的高市净率的公司还有一批。
假如这些公司的业绩都是真实的,而且这些公司未来都可以继续保持这样的增长,那当然是一件好事。但如果这些公司和庄家勾结,是业绩造假的假绩优呢?谁能保证这些公司不是造假的呢?
假如他们借着本次试点最终把散户套牢,这个责任难道真的该散户自己承担吗?
第三、对是否给流通股东补偿,没有强制规定。
让流通股东和大股东自己去协商。也就是让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讨价还价。具体谈判时间和条件由大股东定,一次不行,人家可以二次,散户是否每次都有机会参加呢?假如你忽视了,假如你耽误了,那活该。只要有参与表决的三分之二通过,就可以了,哪怕只有5%的流通股东参与表决,最终有3.5%的股东通过,那就算通过了。我们假如大股东和参加表决的股东有默契——这是完全有可能在现实中出现的,那其他股东就只有死路一条了。就算你参与了表决,普通散户的能否完全明白试点的条款的含义呢?合同不还有诈骗的吗?对部分高价的高市净率庄股来说,净资产流通也是利好,对广大散户持有的股价跌破净资产和接近净资产的股票来说,补偿的谈判是一场拉锯战。也许最终没有赢家。
第四、试点周期很长,拉锯战损耗很大。
通知规定: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试点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管理层的用心当然是希望减少集中上市给股市造成冲击,他们心里的愿望大概是试点后,股市可以走牛。在牛市中慢慢解决。但市场的事情谁能说的清呢?
时间拖的长,意味着未来股市的若干年内,散户每天都要关注自己买的股票是否试点了。试点后,还要关注着新获流通的股票什么时候上市,散户想不变成专业投资都不行。散户真的可以做到吗?
对非流通股东而言,二级市场越牛,他们试点的愿望越迫切,二级市场将长期处在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相互博弈中。这是一场拉锯战。
第五、未来新股发行是否采用全流通方式,没有说明。
解决老问题的同时,是否要再制造更多的问题呢?显而易见,如果试点正式开始,我们就必须正视新股发行的问题!总不能一边解决股权分置,一边制造股权分置吧。如果新股采用全流通的方式发行,而老股票的全流通又是一个只有框架没有细节的试点,而且试点还拖的很长,市场也许会陷入一场混乱之中。
总体感觉,管理层终于下了决心来解决长期困扰市场的结构问题了,这是一个迟早要解决的问题。金融改革的总体需要和迫切程度也逼迫着管理层下了决心。该付出的代价迟早要付出,这就是资本市场。没有任何一场改革是不需要付出代价的,只是股市改革的代价让最不该承担的弱势群体承担了。2005年以前的股民必将载入中国证券发展史册,因为他们在摸着石头过河中的股市政策指引下,义无反顾的为国家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并且最终没有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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