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节仲裁的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3 16:11:25 173 人看过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主要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

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8、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9、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

10、因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的争议;

11、因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发生的争议;

12、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发生的争议;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一、劳动争议中工资如何确定

劳动争议中工资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进行确定。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所产生的争议。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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