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一般债权如何确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0:34:34 266 人看过

依照破产重整的精神,重整一旦被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企业就可以获得继续经营的机会,企业暂时免除各债权人的诉讼和要求。

根据《民法典》,如果是连带保证,那就没有问题,银行做为债权人可以直接找保证人,尤其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签订保证合同时没有约定保证方式,那么依照法律的规定,应该推定为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是一般保证,本来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应该停止一切债权行使,但《民法典》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依照情况,可以找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2: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破产重整相关文章
  • 如何进行破产重整
    一、如何进行破产重整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4、法院指定管理人。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8、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2023-04-24
    300人看过
  • 破产重整担保债权清偿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但是由于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担保债权是一项别除权,也就是说担保债权可以优先受偿,而不用管《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清偿顺序,可以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前清偿,也可以在之后清偿。破产法中的担保债权是具有优先受偿效力的,但是担保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一、合同清偿顺序的规定是什么公司破产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债务:1、破产企业所欠职
    2023-03-10
    58人看过
  • 破产重整企业债权顺序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销债务人财产,但《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除外。2、担保债权。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3、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包括:(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费用包括:(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4、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5、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6、破产普通债
    2023-03-07
    404人看过
  •  破产重整期间如何处理未申报的债权?
    未在破产清算中申报的债权并不会因此消失,债权人仍然可以就其他案件主张权利。破产程序中未申报债权,也仅使其丧失按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参与分配、进行表决等权利。债务人的债务并不当然消灭,亦不影响债权人要求其他责任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未在破产清算中申报的债权并不会因此消失,债权人仍然可以就其他案件主张权利。破产程序中未申报债权,也仅使其丧失按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参与分配、进行表决等权利。债务人的债务并不当然消灭,亦不影响债权人要求其他责任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未 在 破 产 重 整 申 报 期 间 申 报 债 权 怎 么 办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在破产重整期间有未申报的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如果未在破产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则无法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中得到清偿。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寻求法律帮助:债权人可以向相关
    2023-09-01
    315人看过
  • 破产重整的一般方式有哪些?
    一、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模式上市公司重整的大体思路分为两种:保留主营业务、买壳上市。(一)保留主营业务模式该种重整模式适用于那些主营业务良好,但由于规模扩张过快或者为第三方提供大量担保而陷入债务的企业,如S*ST海纳、*ST宝硕。该种模式和非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有许多共同点,可以通过获取现金流的方式进行生产经营和偿还债务。该模式可以参考下文的非上市公司重整模式,在此不作赘述。(二)买壳上市大部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采用该模式,采用第一种模式实现重整的上市公司少之又少。所谓买壳上市,是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并且筹资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通过剥离被购公司资产、注入自己的资产,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二、非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模式从具体操作模式上看,非上市公司重整一般有以下几种模式:1、原有股权不变,债务人继续经营该种模式是指,保持债务人原来的股权结构不变,由债务人通过持续经营的获得的利润偿还
    2023-03-20
    200人看过
  • 破产重整股票一般能涨多少
    一、破产重整股票一般能涨多少破产重整的股票不一定能够使得其股票上涨的。如果是比较看好的公司重整后,是可以扎起长远的情况下获得一定的股票上涨的。如果是股票不好的公司,其重整上市后股票是无法保证上涨的。在破产重整的前提下,一般会给普通债权人留债、留股、打折受偿或者混合使用这几个选择。而根据重整方案,债权人一般应视公司情况及自身意愿确定选择采取哪种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看好公司重整后的长远前景并不缺乏流动性,感觉将来有上市可能或者已经是上市公司,投资者是可以考虑留股的。如果不看好公司重整后的前景但认为短期内不急着用钱,投资者可以考虑参与留债。通过对破产重整股票分析之后,相信大家对这类的股票已经有所了解了。虽然破产重整股可以帮助上市公司度过难关,让股票重新焕发生机,但是并不代表这样的股票会成为牛股。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股市中的股票都只需要重整下就可以了。二、破产重整股会成为牛股吗?破产重整主要是
    2023-06-06
    140人看过
  • 破产重整一般几年的执行期
    我国新《破产法》没有规定强制的计划执行期限,而是交由各方当事人通过重整计划协商确定,如果债权人愿意接受一个很长的执行期限,主要合法并且不损害社会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法律没有必要禁止。根据我国新《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的执行不属于重整程序,法院不可能也没有能力派专门的法官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因此,规定由管理人监督。但是,由于管理人监督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需要一定的成本,如果监督期限过长,就会加大重整成本,损害债权人利益,所以最好是在重整计划中明确监督期限,给债权人一个合理预期,不必在表决重整计划时对监督成本的不确定性产生忧虑。需要指出的是,监督期限是指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管理人的监督期限,一般要短于或者等于执行期限。因为一般来说,重整措施会在重整计划得到批准后即着手实施,例如债转股、企业合并、分立等,管理人监督的正是这些关键措施的实施情况,至于一些债权的分期偿还,完全可以由债权人自己监督债务人履
    2023-03-28
    436人看过
  • 破产重整公司股权如何估价
    (1)上市公司是否提供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和评估技术说明(2)评估报告与盈利预测报告、公司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间是否存在重大矛盾,例如对未来销售单价、销售数量、费用种类、费用金额等的测算是否存在重大差异;(3)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合理,基准日后至审核期间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评估结果与资产当前公允价值已存在重大偏差,在此情况下,评估机构是否已视情况重新出具评估报告;(4)标的资产在拟注入上市公司之前三年内是否进行过评估,两次评估值之间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存在,是否已详细说明评估差异的合理性问题。
    2023-04-21
    486人看过
  • 破产重整如何批自营
    一、破产重整如何批自营《企业破产法》第73条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该条主要是针对债务人的有条件行权,规定了重整期间债务人可以行使管理人的部分职权,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债务人认为自己完全有能力自行管理与营业,管理人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向人民法院提供可行性报告,经债务人申请,合议庭结合可行性报告再充分评议,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准许,并制作批准债务人自行管理的决定书。债务人自行管理与营业,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条件:1、须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应当提出申请。债务人的申请,经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方可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自行管理与营业分两种情形:一种是自始就由债务
    2023-06-06
    496人看过
  • 开发商破产如何重整
    债权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组申请,启动重组程序。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债务人,法院受理申请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组。二、法院审查《重组申请》,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组并予以公告。第三,法院指定管理人。四、法院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未知债权人。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5、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注册,审查申报的债权,编制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实。首次债权人会议将在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不及物动词在破产重组中,进入重组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将财产和经营事物移交给债务人。债务人或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组计划草案》。
    2023-08-07
    371人看过
  • 一般保证人破产债权人如何参与破产清算
    1、保证人破产时,保证债权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保证债权一旦经过诉讼程序为生效的判决所确认,或然债权便成为确定债权,此时其与一般债权便不存在任何区别,应当按照一般程序进行破产债权申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2、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与主债务人、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正在人民法院审理之中的。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的规定,在借款保证关系中,当主债务人破产时,有关以主债务人为被告的债务纠纷应当中止审理。这在实践中并无疑义。但当保证人破产时,应否中止审理则存在争议。3、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与主债务人、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尚未形成诉讼的。此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管理人(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主债务已经到期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债权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若有其他债权人提出异议的,则应按照《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
    2023-02-24
    457人看过
  • 破产与重整:债权人权益的重新审视
    对债务人的债权人而言,若债务人重整成功,将有效避免一旦其进入破产清算所导致的债权清偿比例过低这一现象的产生,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最差局面的发生,有机会挽回损失。如果企业重整失败了,那么债权人的利益将进一步受损失。破产重整程序对债权人利益保护有哪些影响首先,债权人的受偿时间将会延迟。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法院一旦宣布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将对财产进行分配。但在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在重整期间内的请求权将自动停止。其次,债权人将承担重整失败的风险。在实践中,重整申请大多是由债务人提出的,债权人很少主动提出重整申请,这主要是因为重整的成败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影响截然不同。对于债务人来说,如果重整成功,可以摆脱债务危机,获得重生的机会;即使重整失败,最多是和清算同样的结果。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重整成功,债权人会受益;如果重整失败,债权人(特别是大债权人和担保债权人)将会受到比清算更大的损失。《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
    2023-07-10
    318人看过
  • 破产重整阶段,投资人如何维权?
    重整为企业破产里的一个程序。企业破产进入重整程序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不予确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过申报破产管理人审查程序,直接起诉破产企业,但必须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的其他条件与要求与正常情况下相同,即要有起诉状、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证据材料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0条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同时,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的区别破产重整和破产重组的区别在于破产重组是对企业挽救的行为操作,操作的当,公司可以进行正常运行,一旦决定破产清算,企业完全没有了存在的可能,而破产重组的态度是积极预防债务人的破产,争取实现各资产
    2023-07-11
    116人看过
  • 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体现了破产债权人的权利吗
    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体现了破产债权人的权利重整计划被法院批准后,即对所有债权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重整计划的执行主要涉及两方面的主体,即执行主体和监督主体。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7条的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但必须受管理人的监督。这种制度安排较好地平衡了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的利益,能够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但是,由债务人作为唯一执行主体,会导致在重整计划的执行过程中缺乏选择性,一旦债务人没有尽到自己的执行义务,只能由法院宣布重整失败,进而宣布公司破产清算。根据《企业破产法》第90条的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产状况。我国破产法的上述规定内容尚有需要完善之处。首先,应当进一步明确债权人委员会在重整计划执行中的监督权。其次,应当明确管理人及债权人委员会在重整程序执行
    2023-06-25
    245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重整是指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即对该企业进行重新整顿、调整。... 更多>

    #破产重整
    相关咨询
    • 资不抵债如何破产重整?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3
      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的规定,债务人有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即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重整期间,债务人或管理人应当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由债务人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由管理人监督重
    • 破产债权的概念是什么,如何确认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的确认是怎样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4
      1、破产债权的概念:破产债权,除去行使别除权和抵消权之场合,经过申报、调查、确定以后,就可以接受清偿。在我国,破产债权仅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债权的确定,是指债权人会议经审查认可的债务人的债务确实存在,债权人的债权确实存在的认可。2、破产债权的确认: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申请申报的债权,不是债权的确认。确认债
    • 企业破产重整,银行如何追索债权?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8
      依照破产重整的精神,重整一旦被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企业就可以获得继续经营的机会,企业暂时免除各债权人的诉讼和要求。根据《担保法》,如果是连带保证,那就没有问题,银行做为债权人可以直接找保证人,尤其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签订保证合同时没有约定保证方式,那么依照法律的规定,应该推定为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本来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应该停止一切债权行使,但《担保法》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依照题中情
    • 未到期债权破产重整时如何处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4
      《企业破产法》第46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0条规定:“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属于破产财产,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企业破产法》113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 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1
      破产重整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申请事项:破产重整 事实与理由: 公司(债权人)已于年月日向贵院提出申请--公司(债务人)破产,贵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公司的破产申请。现债务人公司(或出资额占债务人公司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认为通过重整,还有继续经营的可能,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书。请予以裁定许可。 附:重整计划草案 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