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报酬与执行职务费用应破产申请人先承担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0:05:34 253 人看过

管理人报酬与执行职务费用是不是由破产申请人先承担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在破产清算的时候产生的破产费用、管理人报酬等属于破产费用,由公司的资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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