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认定预先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0 04:20:18 306 人看过

一、哪些情形可以认定预先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

1、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等物权,或者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四条

二、预告登记怎样办理

1、备案

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准备资料到房管局备案

2、准备办理预告资料

由房开盖章,客户签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备案后的备案表一份,房屋登记申请表(客户签字房开盖章)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婚姻状况证明一份,首期款和维修基收据复印件一份,以上复印件全部加盖房开公章。

3、送件取件

将准备好的办理预告资料带到房管局,交予经办人,3至4个工作日后,向之前交予的经办人取回资料,此时多了四份资料分别是《房屋预告登记审批表》《收费通知单》《询问笔录》《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

4、签字盖章

客户本人在《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询问笔录》签名按手印,开发商加盖公章。

5、审批发证

将签好字,盖好章的《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和《询问笔录》交予经办人审批,3至4个工作日后,客户持身份证原件,到房管局的缮证窗口,领取《收费通知单》,到缴费窗口,缴纳80元的预告登记费和20元的档案管理费,然后交予缮证窗口经办人,经办人打证,发证。你就可以领到自己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5: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婚姻状况证明相关文章
  • 具备哪些情形可以对已发生法律生效的判决提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2023-06-13
    411人看过
  • 不当得利情形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法律效力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受损失人。发生不当得利之债后,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基于不当得利获取的利益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一、商家换货了东西多发一件算谁的责任淘宝网购时卖家发多了货,买家无责,但应当退回。经要求后未退回属不当得利的行为。经法院判决后应当返还不当得利物品或赔偿其损失。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二、不当得利纠纷是否属于侵权诉讼的
    2023-03-24
    229人看过
  • 预告登记后怎样才会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不具有登记的效力。物权登记以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上的时间为准。预告登记的效力主要是限制物权人对物权的处分。换句话说就是冻结所有权人的处分权,但是期限只有九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一、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所需材料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所需要件如下: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
    2023-03-16
    427人看过
  • 特定情形下,不签收调解书,调解书也发生法律效力。
    假如当事人在调解时候,选择了调解协议在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记入笔录,法院经过审查确认后,记入笔录,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确认并具有法律效力,还有明确了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因此,这种特定情形下,调解书不再是签收后才生效,而是调解达成之日发生效力。法院多久下调解书法院一般为在调解完毕之后的十至十五日下调解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在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下,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采取调解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后而写成的文书,称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不得反悔。
    2023-08-17
    440人看过
  • 什么是实质预抵押登记,预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一、房屋抵押注销什么流程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流程:1、借款人在贷款还清以后,先到贷款银行领取银行盖章的《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表》、《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并由抵押人签字,以及《房屋他项权证》。2、抵押人带上本人身份证件、《房地产抵押合同》(一份)等资料到房管局抵押登记受理窗口办理抵押注销手续。3、抵押登记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将当场办理注销手续。二、二次抵押贷款要多久拿回产权二次抵押担保贷款偿清全部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拿回产权。注销房产抵押登记应由抵押人携带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屋权属证明、还清贷款的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受理窗口办理注销,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审查,确认属实当场进行注销手续,注销完毕退回房屋
    2023-03-24
    55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发生效力的时间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导致的物权变动】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关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1、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设置和保管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2、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为不动产权利人出具权利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3、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2023-05-05
    68人看过
  • 申请预告登记的情形
    主题链接:申请预告登记的情形高纳法律网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一)预购商品房;(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上一篇文章:已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需要的材料下一篇文章:申请预告登记的材料提交
    2023-04-22
    186人看过
  • 在哪些情况下,法律规定可以发生法定继承?
    如下情形会发生法定继承: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排除法定继承的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的;2、法定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3、法定继承人没有丧失法定继承权的;4、被继承人有可供继承的遗产的;5、其他会发生法定继承的情形。继承继承到底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以下情况下继承权会丧失: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
    2023-08-14
    465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问:那些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答:凡是申请登记的事项存在根本性缺陷而且无法补救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具体包括以下情形:1.申请登记的事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2.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或正在争议中。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了规定期限。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推进阅读1.问: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多长时间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注: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才能受理,审查时限不包括公告时间。30个工作日是上限,并不是必须办理30个工作日。为了服务群众,登记窗口将简化程序,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限。2.问:哪些登记类型需要实地查看答: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实地查看:(1)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2)在建
    2023-05-30
    248人看过
  • -物权优先效力有哪些例外情形
    第一、基于公益或社会政策的理由,法律规定某些物权不得有优先秩序,或者发生在后的某些物权有优先于发生在前的某些物权的效力。前者如土地增值税之征收,就土地之自然涨价部分,优先于一切债权及抵押权。第二、买卖不破租赁之情形。即承租人的租赁权先于后设定的物权,换言之,承租人的租赁权优先于受让人的租赁物所有权。破产程序对担保物权优先性限制各国破产法律对担保物权优先性的限制各不相同,有紧有松。一般地说,在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三个不同的破产程序中,都有对担保物权优先性的限制规定,其中破产重整程序的限制最为严格。为此,笔者将破产清算程序和破产和解程序对担保物权优先性的限制称为一般限制,将破产重整程序对担保物权优先性的限制称为特别限制。《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023-07-23
    294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与预告登记区别以及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一、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与预告登记区别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与预告登记具有以下区别:1.法律性质不同。2.实际功能不同。3.操作上的不同。4.适用范围不同。5登记主体不同。二、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具有什么法律效力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不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只是是预售的程序之一,可以一定程度上防止一房二卖。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三、商品房预售如何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程序如下:1.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指开发企业在取得
    2023-06-22
    151人看过
  • 哪些情形可以抵消债务发生
    可以进行债务抵消的情形: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须自动债权即提出抵销的债权已属清偿期;须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须不存在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情形。一、企业法定抵销有哪些条件企业法定抵销条件如下:1、债务到期、当事人互负债务共享债权、债务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2、到期债务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3、抵销的基础是双方既互相负债又互相分享债权;4、只有债务没有债权,或者只有债权没有债务,没有抵销;5、债务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债务标的物种类或质量不同的,不能抵消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二、合同中能否约定不
    2023-03-24
    479人看过
  • 抵押权登记即产生法律效力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以上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以上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这些财产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抵押权登记生效的情况有哪些民法典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的不动产进行抵押的,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
    2023-07-11
    254人看过
  • 二手房买卖可以进行预告登记吗,预告登记的效力如何
    一、二手房买卖可以进行预告登记吗二手房房屋是不可以预告登记的。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等物权,或者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二、预告登记的效力如何预告登记具有下列效力:1.保全权利的效力。违背预告登记的处分行为无效,以保障请求权发生预期的物权效果。2.顺位保证的效力。即保障请求权所指定的物权变动享有登记的顺位。所谓顺位,就是不动产物权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依设立的时间先后所排列的顺序中所占据的位置,其中登记在先的物权优先实现。3.破产保护效力。三、预告登记期限是多少预告登记期限是九十日。预告登记后,
    2023-05-06
    480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书面内容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 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 婚姻状况证明的开具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更多>

    #婚姻状况证明
    相关咨询
    • 预告登记是有哪些法律效力的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2-23
      律师解答 预告登记有排除他人物权的效力。预告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尚未成就时,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由请求权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进行的预先登记。预告登记将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转化为准物权,具有排他性的法律效力。
    • 一般房屋预告登记一定不发生效力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22
      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对未建成的房屋进行预告登记,以限制开发商再次出售或抵押出售的房屋。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房地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无效。
    • 预告登记适用于哪些情形?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2
      预告登记应适用于下列情形:(1)不动产物权的设定、移转、变更或消灭的请求权;(2)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不动产物权请求权;(3)有关的特殊不动产物权,如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先购买权等。
    • 企业法人有哪些情形可以不予登记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1-03
      1、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2、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3、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4、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6、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 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不予结婚登记的法定情形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8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中国法定结婚年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如果是外国人、港澳台等人士,在内地结婚的,必须满足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的要求。 2、非自愿的。欺骗或受胁迫的婚姻都是可撤销婚姻,所以也不能结婚。 3、已有配偶的。中国实施一夫一妻制,法律禁止重婚,所以有配偶的不能再结婚,即使外国一方法律规定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