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昆明、陈虎三抢劫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3:10:17 209 人看过

公诉机关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昆明,又名周坤明,男,1956年2月21日出生于湖南省湘潭县,身份证号码:

43032119560221251

2、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湖南省湘潭县石潭镇新合村洞家组。1995年6月16日因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被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2001年1月21日,刑满释放。2009年1月3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湘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0日经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湘潭县看守所。

辩护人何国宏,湖南百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虎三,男,1967年3月27日出生于湖南省湘潭县,身份证号码:

430321196703271559、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湖南省湘潭县云湖桥镇东塘村准堤组,现住湖南省湘潭县石潭镇新台村月形组。2009年1月3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湘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0日经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湘潭县看守所。

辩护人罗立伟,湖南百舸律师事务所律师。

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以潭县检刑诉[2009]第1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昆明、陈虎三犯抢劫罪,于2009年4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刘兆云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胡康宁、谭凤鸣参加的合议庭,采用普通程序简便审理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书记员赖雅静担任记录。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何如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昆明、陈虎三以及被告人周昆明的辩护人何国宏、被告人陈虎三的辩护人罗立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昆明、陈虎三盗窃他人财物时,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以抢劫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应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周昆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

辩护人何国宏的辩护意见是:

1、本案被告人周昆明不宜认定为主犯,因本案属于转化型抢劫,没有事前通谋,不宜区分主从犯;2、被告人周昆明认罪态度较好,本案既然是转化型抢劫,主观恶性不大,在量刑上应区分于其他抢劫,综上所述,请求对被告人周昆明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虎三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

辩护人罗立伟的辩护意见是:本案对周昆明及陈虎三不宜区分主从犯,陈虎三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积极赔偿了,且社会危害性较小,请求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9年1月3日晚上11时许,被告人周昆明、陈虎三携带菜刀、纤维袋、撬棍、手电筒等工具,窜至湘潭县锦石乡大桥村碧塘组赵正连家,用撬棍撬窗入室,盗得赵正连家猪栏内14只鸡和3只鸭,经鉴定,价值为588元。两被告人将盗来的鸡、鸭用纤维袋装好放在赵正连家屋后的路边草丛中。随后,被告人周昆明、陈虎三准备将盗得的鸡、鸭拿走时,被预先埋伏在此地的当地群众发觉进行追捕,在追捕过程中,被告人周昆明持菜刀、被告人陈虎三持铁棍进行抗拒,其中被告人周昆明持菜刀将追捕的群众欧阳光奇的脸部划伤,经湘潭县公安局法医检验所鉴定,欧阳光奇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后,两被告人在开庭前与被害人欧阳光奇达成了民事赔偿和解协议,由两被告人一次性赔偿欧阳光奇受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700元(已履行支付义务),并委托亲属向欧阳光奇道歉;案发前,被告人周昆明从2001年1月份刑满释放后一直表现良好,被告人陈虎三在当地表现亦一直较好,并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上述事实,被告人周昆明、陈虎三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赵正连、宾再红、欧阳文召、董连凤的证言、被害人欧阳光奇的陈述、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法医学检验报告书、价格认证结论书、人口信息资料、抓获经过说明、湘潭县石潭镇新合村村民委员会证明、被害人人欧阳光奇出具的谅解书及赔偿收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昆明、陈虎三共同盗窃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共同使用暴力,并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予以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均系主犯。案发后,两被告人能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在庭审中两被告人均能当庭认罪,并能积极缴纳罚金。两被告人的辩护人均认为,两被告人所犯的抢劫罪系转化型抢劫,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理由成立,予以采纳,但是提出本案不宜区分主从犯及认定两被告人均系主犯的辩护意见,经庭审查明,本案中,两被告人在盗窃他人财物时系共同盗窃,在群众发觉后进行抓捕时亦共同使用了暴力抗拒,系事中通谋,犯罪中两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故此,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综合本案被告人周昆明、陈虎三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周昆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二、被告人陈虎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刘兆云

审判员谭凤鸣

审判员胡康宁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赖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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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抢劫罪陈述范文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31
      1、对方涉嫌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你陈述的情况属实,对方涉嫌共同抢劫犯罪,建议强力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要求督办。 2、你放的物质损失与人身损失,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3、监狱上述事项过于复杂,如需要请聘请专业律师代办。 4、如有问题请追问或来电免费咨询。免疫
    • 昆明抢劫罪律师怎么收费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23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
    • 陈巴尔虎旗案件专业律师?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27
      1、按时收费。(一)适用范围:所有法律事务。(二)收费标准:100元-2000元/小时。二.计件收费。(一)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与财产无关的法律事务。(二)收费标准:1、刑事案件收费标准。调查阶段:500元-5000元/件。起诉阶段:500元-5000元/件。审判阶段:1000元-20000元/件。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人或公诉案件受害者代理人不涉及财产关系,按上述标准执行。2、代理民事.行政案件不涉及
    • 抢劫, 抢劫, 抢劫, 三者区别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0
      我觉得还是从三者的区别给楼主解答一下吧,通俗一些说,三者区别如下:盗窃,是指在没有人发现的情况实施盗窃行为。抢夺,是指采用非暴力手段抢他人财物。比如飞车抢夺物品。抢劫,是指采用暴力手段抢夺他人财物。比如飞车抢夺他人物品,但被害人反抗,结果犯罪分子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最后抢走财物。此外,上述三个犯罪行为,不管有没有后果,只要有行为,就已经犯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