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22:03:34 402 人看过

案情申请人:中国**燃料供应福建有限公司。异议人: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异议人:广东省海洋与水产厅。申请人中国**燃料供应福建有限公司于1993年8月13日取得“闽-燃供2”轮的船舶所有权。根据“闽-燃供2”轮的《船舶检验证书簿》记载,该轮是一艘钢质油船,船籍港厦门,1980年6月**伯方造船厂建造。船舶总长59.10米,两柱间长55.00米,型宽9.60米,型深4.60米。根据该轮《船舶吨位证书》记载,该轮总吨位497吨,净吨位325吨。经福建省厦门船舶检验局核准,该轮为计算净吨位而从总吨位中扣除机舱部分的数额为73吨。根据该轮的《船舶营业运输证》记载,该轮的经营范围为福建与上海以南沿海航线。根据该轮《适航证书》记载,该轮准予航行三类航区及港澳航线。根据该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记载,该轮的最低安全配员为:船长、大副、二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报务员各1名、水手3名、机工2名。1999年3月22日2115时,“闽-燃供2”轮从厦门满载1,032.067吨180号燃料油开航,准备运往东莞沙田。3月24日0226时,该轮在广州港伶仃水道7-8号灯浮附近水域与**东海海运有限公司所属的空载油船“东海209”轮发生碰撞,“东海209”轮船艏撞入“闽-燃供2”轮2-3#油舱,“闽-燃供2”轮2#右货油舱、3#左、右货油舱破裂。“闽-燃供2”轮所载的180号燃料油泄入事故水域。“闽-燃供2”轮碰撞后沉没。碰撞事故发生前,“闽-燃供2”轮船舶技术状况正常,《船舶国籍证书》、《适航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载重线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吨位证书》等船舶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该航次开航前和开航当时“闽-燃供2”轮船上共有12名船员,主要船员船长、大副、二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报务员均持有港务监督签发的有效适任证书。申请人中国**燃料供应福建有限公司于1999年10月8日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称:根据我国参加的《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下称《69公约》)的规定,申请人就本次事故可能产生的所有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额为52,934计算单位,请求法院裁定准予申请人设立本次事故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52,934计算单位。法院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分别于1999年10月24日、26日、11月3日在《南方日报》、《珠海特区报》、《人民日报》(海外版)发布公告,通知利害关系人。在30日的公告期限内,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广东省海洋与水产厅提出了异议。珠海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异议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条例》(下称《防污条例》)明确规定适用《69公约》的船舶是指航行国际航线或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闽-燃供2”轮不属公约所调整的船舶,因此,本案不能适用《69公约》。另外,“闽-燃供2”轮违反航行规定,在航经广州港7号、8号灯浮时,不但没有根据航道情况向右转向,反而错误地使用左满舵;同时,“闽-燃供2”轮违反了广州港有关进出港和雾航的规定,没有使用声号和甚高频无线电话联系,存在严重疏忽。在不影响上述法律适用理由的前提下,《69公约》第五条第2款规定“如果事件是由于船舶所有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所造成,船舶所有人无权援用本条第1款规定的责任限制”。异议人认为申请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69公约》中的实际过失,无权依据《69公约》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请求法院驳回申请人的申请。珠海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异议时,没有提交相关的证据。广东省海洋与水产厅提出异议称:“闽-燃供2”轮是航行国内航线、载运2,000吨以下散装货油的船舶,本次油污事故没有任何涉外因素,根据《防污条例》的规定,该案只能适用我国的有关法律,不能适用《69公约》。我国的司法实践也表明,沿海运输船舶不能适用国际公约作为享受赔偿责任限制的依据和抗辩理由。本次油污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达3,700万元,如果准许申请人享受责任限制,受害人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不但得不到任何赔偿,反而需要支付巨额的诉讼费用,客观上违反了《民法典》(下称《民法典》)的公平原则。油污损害赔偿是一种特殊的损害赔偿,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下称《海商法》)和《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下称《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污条例》和《民法典》。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污条例》和《民法典》的规定,申请人造成环境污染致使他人遭受损害,应负全部的赔偿责任,不存在享受责任限制的问题。请求法院依法裁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3: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污染损害国家应负赔偿责任
    10年前就曾因污染严重而曝光的淮河支流沙颍河最近再度见诸媒体,理由同样是污染,目前它已经成为了一条致癌河。10年间已有数百人因饮用高污染、富含致癌物的水而死亡。当地村民无奈又无望的说:谁得病谁家就败。显然,饱受环境污染的最底层公民陷入了尴尬两难的境地:既无法享受医疗保护制度的庇护,又无法获得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的有效救济。有权利就有保护,有损害就必有救济,这是一条最基本的法理。然而现实中,环境受害者往往是赔了健康有折金。因此,为真正地体现以人为本,除了加强民事救济一途外,还非常有必要确立社会救济途径,比如国家赔偿机制。通常情况下,在我国发生环境污染致人伤亡后,地方政府往往只注重对污染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追究其行政责任。然而由于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之间的利益关联,行政处罚的力度往往不足。即使执行力度到位,行政处罚的款项也都进了国库,受害者并没有得到赔偿。国家之所以要承担赔偿责任,除了基于人文关怀的考
    2023-04-24
    324人看过
  • 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
    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案件在适用国内法或国际公约上存在明显的混乱,这表现在适用国际条约方面,采取的是一种以纳入适用与转化适用相结合的方式。就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事故而言,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非涉外案件中的责任限制部分,适用我国《海商法》第11章的规定,其他部分适用《民法典》、《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涉外案件,如果中国法没有规定,或者中国法的规定与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规定不一致,应当适用国际公约。关键词:油污;损害赔偿;条约;法律适用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油污法,有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主要体现在《海商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中;另外,我国还参加了《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CivilLiabilityforOilPolltionamage),下称《1969年民事责任公约》)、《1969年民事责任公约19
    2023-06-12
    254人看过
  • 将出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刘某祥今天独家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着手制定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方面的司法解释。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不断增加,中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耗国,自2008年起年进口石油逾2亿吨,2009年中国进口石油达2.038亿吨,其中90%以上的石油进口是通过海运实现的。海洋环境受到相应的威胁,急需加大预防和保护力度。虽然中国尚未发生灾难性溢油事故,但从潜在的风险来看,中国海域内发生大规模船舶油污事故的潜在可能性仍较大,我们必须加以警惕。刘某祥说,中国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方面存在1992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92)、燃油公约等国际公约与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诸多国内法并存的局面,同时还存在法律规定空白的情况,司法实践急需解决其中的问题。据悉,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主
    2023-04-24
    214人看过
  • 辽宁海事局办理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书
    根据《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规定以及2010年10月1日刚刚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10年交通运输部3号令)的相关要求,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共分三种,即《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非持久性油类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和《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由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签发。按照惯例,每年的2月20日是保赔协会签发证书的起始日期,2月份就是办理国际航行船舶油污保险证书的高峰时段。此外,3号令的出台扩大了油污保险的范围,也增加了油污保险证书的种类,辽宁辖区适用船舶已陆续向我局递交办理相应船舶油污保险证书的申请,因此我局近期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的办理量比往年明显增加。辽宁海事局危防处在严格审核的前提下,克服时间紧、任务量大的困难,
    2023-06-06
    305人看过
  • 世界主要国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模式
    目前,世界各国建立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1加入两个国际公约,依公约建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这种模式。公约缔约国通过接受《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以下简称CLC)和《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以下简称FC),以及加入国际油污基金的方式,建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到2004年12月31日,已有104个国家接受了CLC92,占世界油轮总吨位的93.44%;有92个国家接受了FC92,占世界油轮总吨位的88.3%,几乎囊括了所有的石油进出口大国。国际油污赔偿基金的设立,是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一个重大突破,不仅提供了更多的赔偿基金,更重要的是认识到海上船舶运输散装油类货物产生的油污损害风险,应当由海运业和油类货主共同承担。基于这种赔偿机制,缔约国发生的船舶油污损害,基本上都可以获得赔偿。2通过本国立法建立国内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这种模式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美国没有
    2023-06-12
    87人看过
  • 责任限制申请书(供海损事故责任用)
    申请人:(写明名称、国籍、地址等)法定代表人:本申请人所属(写明船籍、船名),于хх年хх月хх日хх时хх分在(写明港口或海域名称及其经纬度)发生海损事故,给(写明受损害方的国籍、名称)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根据(援引海商法有关规定,国际惯例或司法解释)的规定,特提出限制赔偿责任的申请如下:(写明请求限制责任的债权种类、金额和责任限制总额等)。此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附件:(写明享有责任限制权的证明材料的名称、件数)申请人:年月日(公章)
    2023-06-11
    190人看过
  • 设立油污损害赔偿国际基金国际公约
    设立油污损害赔偿国际基金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theEstablishmentofanInternationalFndforCompensationforOilPolltionDamage,FndConvention1971年12月18日,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在布鲁塞尔主持制定,简称《基金公约》。该公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向油污损害受害人提供对其全部损失的赔偿,同时又解除船舶所有人的额外经济负担,有必要设立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建立一套赔偿和补偿制度,作为1969年私法公约的补充。基金公约设立了第一个海洋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组织,创立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国际制度,提高了污染损害的赔偿限额,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的油污损害受害人提供赔偿,并对公约成员国船舶所有人采取减轻油污染措施予以一定的补偿。但公约仅适用于缔约国领土和领海范围内发生的污染事件,而且仅限于船舶引起的油
    2023-06-06
    57人看过
  • 苏联发展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建立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机制
    为保护水环境,完善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机制,自2008年11月1日起,江苏省将对在其管辖水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油船、化学品船实施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石油污染造成的污染损害、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以及碰撞造成的污染损害,均包括在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内。预计到年底,油轮、化学品船参保数量将达到3500艘,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风险限额将达到115亿元,保费收入将超过3000万元I.推进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的背景和主要工作江苏是水运大省。长江段和内陆水域通航密度居全国首位。2007年,仅长江江苏段就有80万艘船舶进出港口,日均流量为2500。同时,长江江苏段有170多个危险品码头,每天有300多艘危险品船舶航行和作业,30多万吨危险品通过。船舶交通事故造成重大水污染的风险很高。长江江苏段是国家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取水口。是江苏沿江八市的主要饮用水和工农业水源。有68个主要饮用水取水口,承担了长江沿线90%以上的饮
    2023-05-07
    466人看过
  • 大连油污受损赔偿成难题
    距7月16日发生的大连输油管道爆炸起火事件已经过去近两个月的时间,但当地旅游公司和当地渔民的受损评估和赔偿工作尚未进行。近日,大连市开发区金石滩河咀子村村委主任邵德善与20多位当地养殖大户一起进京索赔。损失惨重靠海吃海。9月1日,大连市持续三个月的伏季休渔结束。据当地媒体报道,大连湾口的三山岛海域捕捞的渔船满载而归,完成黄渤海伏季休渔解禁后第一天捕鱼任务。但是,在被原油污染的金石滩海域则是另外一幅景象。一位红星村的渔民告诉记者,他们每年会埋下300多个鱼笼待今后捕鱼使用,按一个笼子10块钱算,加之鱼线等辅料,这300多个鱼笼会花去渔民近5000元的生产成本。但正常情况下,这些笼子就可以产生2万元左右的收益,每年可以盈利1.5万元。今年算是栽了,鱼苗死的死、跑的跑。这位渔民说可以用损失惨重来形容。而据新世纪周刊报道,大连市开发区金石滩河咀子村村委主任邵德善表示,海水被污染后,该村私营户的损失
    2023-04-24
    209人看过
  • 论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任的适当限制规则
    一、我国对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任进行限制的做法和根据在医疗过失侵权责任中,如何确定赔偿责任,始终是各界极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对此,政府及主管部门始终强调确定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应当适当,不能超过其所能够负担的限度。但社会各界则始终强调医疗机构在赔偿责任上不能特殊,应当承担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相一致的赔偿责任。(一)我国政府及主管部门的一贯意见是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任应当予以限制在医疗过失行为的赔偿责任上,我国政府及主管部门始终坚持采取限制赔偿的做法。这体现在国务院1986年6月29日公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2002年4月4日公布,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医疗机构赔偿责任的具体规定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明确规定:“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分
    2023-06-01
    290人看过
  • 油污费第三者责任险赔吗
    油污费第三者责任险赔。船舶油污责任险保险人应与溢油船舶所有人对油污损害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是由分摊风险、弥补损失的保险本质属性,及强制险的公益属性决定的。在保险人未对溢油船舶所有人进行理赔的情况下,应先行对油污损害赔偿请求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理赔义务。保险人的油污责任险责任范围,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油污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及相关国际公约共同来确定。一、办临时身份证可以化妆吗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在照相的时候严禁化浓妆,但是可以化个简单的淡妆。照身份证照时的注意事项:身份证照片应为正面头像,拍摄时头和脸不得歪斜和侧转;拍摄时脸上不得有汗水及油污;拍摄时应脱去帽子,不得穿制服,如工作服,警服,学生服等。二、行使保险代位权的条件1、被保险人须因某种原因事实(保险事故)发生而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是保险人代位权的前提。2、被保险人发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原因
    2023-04-01
    168人看过
  • 如何认定船舶碰撞造成油污损害的责任主体
    1、如何确定相互过失船舶碰撞造成油污损害的责任主体自1994年我国加入《统一船舶碰撞若干法律规定国际公约》以来,相互过失船舶碰撞造成的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可以参照公约第169条的规定。船舶碰撞,碰撞船舶之间有过失的,各船舶应当按照过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过失程度相等或者不能确定过失程度的比例的,应当承担平均赔偿责任。有过失的船舶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比例,对碰撞造成的船舶和船上货物及其他财产的损失承担责任。碰撞给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每艘船舶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应承担的比例。有过失的船舶对彼此造成的第三人人身伤亡负连带责任。一船连带赔偿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定比例的,有权向其他有过错的船舶追偿。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原则中国对船舶碰撞损害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即碰撞各方仅对其故意或过失造成的非法损害承担责任。船舶碰撞中的过失可分为三种类型:各方无过失、一方过失和对方过失海商法分别规定了三种过失条件引起的船舶
    2023-05-07
    290人看过
  • 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
    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一、民法典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是多久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是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公司发生经济纠纷诉讼时效是什么公司发生经济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三、工程欠款诉讼有效期是多久工程承包欠费诉讼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4-02
    355人看过
  • 限制性损害赔偿制度初探
    「摘要」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加害人只在一定的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现象,本文称之为限制性损害赔偿。限制性损害赔偿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损害赔偿责任限额应当由合同或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失,不得适用限制性赔偿制度。「关键词」损害赔偿,限制性,现实性,合理性,完善一、现实性:限制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实证分析在这个走向权利的时代,人人都在为权利而斗争,但权利本身很容易遭到侵害,所谓有权利即有救济、有损害就有赔偿,这些法谚最终在法律上体现为损害赔偿制度。在损害赔偿制度中最常见的是损害多少赔偿多少,可称为完全性损害赔偿[1].在英美法系中也存在惩罚性赔偿制度,即在特定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主观上存有恶意,法院将判定被告的赔偿数额超过原告的损害额。[1]在现实生活中还大量存在加害人只在一定的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这种现象,我们可称之为限制性损害赔偿。例如:运输行业都规定有责任限额,汽车承运人
    2023-06-06
    258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对船舶造成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受损害人可以向谁提出?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2
      对船舶造成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受损害人可以向造成油污损害的船舶所有人提出,也可以直接向承担船舶所有人油污损害责任的保险人或者提供财务保证的其他人提出。油污损害责任的保险人或者提供财务保证的其他人被起诉的,有权要求造成油污损害的船舶所有人参加诉讼。
    • 处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时,如何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28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车祸损害赔偿责任有没有期限?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27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申请损害赔偿诉讼期限是多少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5
      A依照《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时间,根据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的地位不同而有所区别。A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时,必须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A《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第(l)项明确规定:“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A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参
    •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第21条何时生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海事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