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的子女抚养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0 08:55:13 71 人看过

关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自父母决意离异的那一刻开始便非缘消烟散。

即便离家之后,无论子女由父亲或母亲直接照料抚育,他们都始终是双方至亲之人。

离婚之后,父母对于子女仍保有着培育、教育以及关爱守护的合法权益与责任。

如果子女未满两岁,其监护权原则上归属于母亲。

至于子女年满两岁以上,若父母双方就子女抚养事宜无法达成共识,应由法院根据实际状况,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为有利的原则作出裁决。

再者,当子女年满八岁之后,其意愿便被赋予了高度的尊重。

离婚后,倘若子女定居于一方家长身边,则另一方家长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抚养支出,包括支付部分甚至全额的生活费用。

关于费用的具体数目及付出期限,均可双方商议决定;

若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最终将由法院依照程序予以判决。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所述的谈判协议或法律裁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之时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原有协议或判决金额的合理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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