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劳动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矿山安全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0:17:33 205 人看过

今年二月十三日,国务院以国发〔1982〕30号文发布了《矿山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这两个条例是我国建国以来矿山安全工作的经验总结,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准则,也是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这两个条例,尽快建立矿山安全监察制度,搞好矿山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保障矿山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特作如下通知:

一、督促和协助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群众认真学习与研究两个条例,并且根据国务院通知的精神与两个条例的要求,检查对照目前存在的问题,订出具体贯彻执行的措施办法,由上而下地经常进行检查督促,保证实施。为此,要在今年上半年内,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学习这两个条例。在学习中,要结合贯彻中发〔1982〕2号、3号文件,有针对性地纠正本企业、本系统、本地区那些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对照条例内容,向干部和群众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的法制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固地树立起知法、遵法和依法办事的思想,为今后带头严格执行条例的规定打好基础。

二、国务院通知中明确指出:“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其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符合条例的规定,否则不准投产。”这是做好矿山安全生产的基本措施之一,必须坚决执行。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严格按照《矿山安全条例》第十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对于原有矿山,要督促其主管部门结合企业整顿和技术改造,认真做好矿山的安全检查工作,提出贯彻《矿山安全条例》的实施细则。

三、为了迅速有效地贯彻执行这两个条例,必须加强劳动部门自身的建设,应按照《矿山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要求,迅速建立矿山安全监察机构,配备矿山安全监察人员。经国家编委同意,全国各地共配备矿山安全监察工作人员一千七百人。其中,矿山安全监察处二百七十人,矿山安全监察室(组)一千四百三十人(全国矿山安全监察人员名额分配方案,在去年山东烟台和济南会议上已告你们),各地可以分批分期组建,人员在三年内配齐,但是,今年内要配备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各级工会组织应该广泛地向职工进行宣传教育,使职工群众关心和监督条例的实施。要求广大职工领会《矿山安全条例》对本工种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做到遵章守纪,严格贯彻执行。同时向一切漠视和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斗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0日 18: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矿山安全相关文章
  • 劳动部、国务院经贸办、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伤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卫生厅(局)、经(计)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目前,多数企业重视对伤病长休职工的管理,认真执行国家社会保险政策,同时注意在改革中探索建立健全新的制度和办法,使社会保险制度更有利于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促进企业改革和生产发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近几年企业伤病长休职工人数出现增长趋势,其中部分职工一面领取伤病保险待遇,一面从事各种有收入的活动,影响了在岗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不利于搞好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为加强对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的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一、要健全企业职工工伤和疾病保险的管理制度,做好伤病职工的管理工作。各地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提出的建立社会保险体系的要求,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落实搞好大中型企业的措施,本着既有利于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又有利于改善企业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抓紧进行工伤及医疗
    2023-06-09
    316人看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安监总局印发关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资委、安全监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进一步依法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行业生产经营特点,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确保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安监总局二〇〇六年四月三十日关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的指导意见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工作,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依法明确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社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坚持
    2023-06-09
    129人看过
  • 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整顿与加强劳动保险工作的通知
    劳动保险是党和政府关心职工生活,保护职工健康,减轻职工在生、老、劳动保险是党和政府关心职工生活,保护职工健康,减轻职工在生、老、病、死、伤、残时的困难,鼓舞职工生产积极性,促进生产建设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但是,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给劳动保险工作造成很大混乱。为了使劳动保险工作适应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现提出整顿与加强劳动保险工作的意见如下:一、企业单位行政与基层工会要在党委领导下,密切协作,相互配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险政策、法令,整顿与加强基层的劳动保险工作。(一)以企业单位行政为主,会同基层工会批准和办理职工退休、退职;建立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病、伤职工的休假、复工、定残工作;改进医疗卫生;按财政部关于“企业的退休职工、长期病号工资和其他劳动保险开支,改在营业外列支”的规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支付工作。(二)以基层工会为主,会同企业行政,健全各项手续制度,整顿劳动保
    2023-06-09
    59人看过
  • 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产品质量奖金的通知
    为了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生产优质品,根据“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原则,经商定,对一贯保持优质高产和在提高产品质量上作出了突出贡献的工人、科技人员、干部和班组、车间、企业、事业单位,除给予荣誉奖以外,关于发给一次性质量奖金问题,通知如下:一、奖金额。一般被评为企业、事业单位的产品质量先进个人发给十至三十元,先进集体平均每人五至十元。被评为省、市、自治区和省辖市一级的先进个人可发给三十至五十元,先进集体可平均每人十至二十元。每个人不得多次重复得奖。二、奖励面。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计算,得奖人数以不超过工业交通企业、事业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五为宜。其中被评为省、市、自治区(包括省属局、省辖市)一级的人数,以不超过千分之五为宜。但对下不得平均分配,产品质量好的单位,其得奖面可大于此比例数;有的单位可小于此比例数(或不发)。三、奖金来源。企业的,在未提取企业基金前,从企业管理费中开支
    2023-04-22
    424人看过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分办法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尾矿库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见附件1、2、3、4,请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上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尽快制定本地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合理划分考评职能,制定具体评定办法,完善评定程序;成立标准化领导和技术指导机构,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和技术支持;分别在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小型露天采石场中各选择3家以上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
    2023-06-05
    117人看过
  • 劳动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严禁使用童工的通知[失效]
    失效日期:19990803近几年来,陆续发现不少地区,特别是沿海地区一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擅自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工、从商、当学徒,引起大批中、小学生中途辍学,干扰了《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严重影响了少年、儿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成长。社会各界对此反应十分强烈,应引起高度重视。使用童工,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绝对不能允许的,必须坚决予以制止。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各地劳动行政部门、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尤其是城乡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工、用工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童工。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使用童工者,除责令其立即退回外,可予以重罚(每招用一名童工,可罚款三千至五千元)。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应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诱骗虐待童工的包工头,要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4-22
    253人看过
  • 国家质检总局积极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
    3月2日,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后,国家质检总局立即行动起来,就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做出了积极部署。一方面质检部门将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努力提高食品安全法制意识。今年,质检部门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载体,向企业及社会各界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通过普法宣传、组织培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及主要内容,同时,将结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认证认可条例》、《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相关内容,全面增强法制意识,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另一方面,质检部门将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一是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国家质检总局已部署全国质检系统全力抓好
    2023-06-07
    181人看过
  • 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转发四川省劳动人事厅等三部门《关于国
    一九八八年二月一日四川省劳动人事厅、总工会、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业以川劳人险〔1988〕002号文件印发的《关于国营企业实行承包租赁以后保障职工保险福利待遇的意见》中反映的问题,在其他一些地区也同样存在。我国现行的保险福利制度存在不少弊端,亟待进行改革,以逐步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险福利体系和制度。但这项改革很复杂,又关系到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为了使国营企业,特别是国营小型工业和商业企业更好地推行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并在实行经营方式转变时注意保障职工应该享受的保险福利待遇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将四川省劳动人事厅等三个部门的上述意见转发给你们,供参考。关于国营企业实行承包租赁以后保障职工保险福利待遇的意见近几年来,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我省国营企业,特别是国营小型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增加了企业
    2023-06-09
    239人看过
  • 国务院外国专家局、国家劳动总局、国家人事局转发《关于中国人同外国专家结婚后的待遇
    现将国务院于一九八○年十一月十七日批准的《关于中国人同外国专家结婚后的待遇问题的请示报告》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国务院外国专家局、国家劳动总局、国家人事局关于中国人同外国专家结婚后的待遇问题给国务院的请示报告自国务院国发〔1978〕272号文件批转外交部、公安部《关于中国人同在华外国人结婚问题的内部规定和对外答复口径的请示报告》以来,中国人同在华工作的外国专家结婚的日益增多,到目前为止,已批准结婚的有十四人(其中五人已随同出国),加上六十年代以前结婚的十二人(其中二人已随同出国),共计二十六人。目前,我们对外国专家的外籍配偶提供的生活待遇有:负担他(她)们来华往返的旅费,包括国际、国内旅费及行李超重费;免费提供住房和医疗;随同专家一年一次公费休假或旅行参观;每月发给副食品调价补贴三十元(参加工作的补贴五十元);以及按规定随同专家回国休假的旅费。六十年代以前同外国专家结婚的中国籍配偶,
    2023-06-09
    236人看过
  •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安全
    各有关机构: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1号)的精神,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统一管理,经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安认委)和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委员会(以下简称安注委)研究,对从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培训等有关活动的机构和人员提出以下意见: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安全认证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认证结果负责。从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活动的机构应获得安认委的认可资质或备案资质,并按照安认委颁布的认可规
    2023-06-09
    490人看过
  • 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实施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发布文号: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辞退规定》),是劳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贯彻实施这一规定,对于加强企业劳动纪律,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保证劳动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通知:一、所有国营企业都要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辞退规定》,领会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劳动纪律观念和执行规定的自觉性。企业要根据《辞退规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辞退违纪职工的具体条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贯彻实施。同时,报送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当地工会组织备案。二、企业对违纪职工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于那些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后仍然
    2023-04-22
    307人看过
  •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荣获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的
    答复三月二十五日来函收到,现对所询问题答复如下:一、按照一九七八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曾荣获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的工人,是指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上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工人(包括一九五○年、一九五六年、一九五九年三届全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的个人代表),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曾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的公社社员,以后被招收当工人的,退休时也可以享受提高退休费标准的待遇。二、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的工人,按照《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退职的,不能提高退职生活费标准。三、一九六五年以来,在全国召开的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财贸双学会议以及科学大会上受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不含先进单位的代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称号的工人,可以按《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享受提高退休费标准
    2023-04-22
    386人看过
  • 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联合
    国务院一九八八年七月二十一日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这是我国建国以来保护女职工在劳动方面的权益,减少和解决她们在劳动中因生理机能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安全与健康的第一个比较完整的专项法规,也为我们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这个规定,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本规定的自觉性。保护妇女在劳动方面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是党和国家一贯的政策。妇女有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等生理特点,这就决定了她们在劳动中的特殊困难。几年来,有的地区和企业单位的领导已充分注意到这一点,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些措施,获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有不少企业单位领导同志对妇女的生理特点认识不够,对妇女的生养子女承担人类自身再生产的社会责任缺乏正确认识,有的甚至将女职工的这些问题看成是单位的包袱,从而严重地损害了妇女的利益,挫伤了她们
    2023-06-09
    256人看过
  •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国总工会制定
    为了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全国总工会制定了(《性别平等工作指导手册》),旨在促进用人单位落实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制度和机制,为工会组织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和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供帮助和指导。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就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处于平等的地位。我国宪法始终将男女平等作为一项重要原则,从根本上体现了对妇女尊严的肯定,使男女平等实现了从法律上的公正到事实上的公正。要在承认和尊重性别的前提下追求男女平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是用男性的价值尺度和行为方式要求女性,而是在尊重性别差异的基础上追求性别间在尊严、价值、权利、责任和机会方面的平等。要给予妇女必要的政策倾斜与特殊权益保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性别偏见与歧视仍然存在,男女两性占有资源不平等、不平衡的现象比较突出,男女两性在自主意识和竞争实力上存在差距。要通过加
    2023-08-06
    71人看过
换一批
#安全生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 更多>

    #矿山安全
    相关咨询
    • 为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国总工会制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31
      为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国总工会制定(《性别平等工作指导手册》),旨在推动用人单位落实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制度机制,为工会组织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和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供帮助和指导。
    • 怎样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4
      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预定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未经其预备役登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批准,不得离开预备役登记地;已经离开预备役登记地的,接到兵役机关通知后,应当立即返回或者到指定地点报到。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贯彻执行的是国务院关于全国职工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的规定,是否合法?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23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正常情况下每日及平均每周工作时间的最长限度。企业实行的工时制度,只要在《劳动法》规定的工时长度内,就是合法的。《劳动法》于1995年1月实施后,国务院于1995年2月作出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全国职工
    •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应当如何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明确: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经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有关场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