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终结的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8 09:26:37 102 人看过

行政案件终结的条件如下:

1、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2、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

3、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4、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5、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按照本规定第十章的规定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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