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需要通知债权人行使留置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21:33:24 181 人看过

下列情形行使留置权需要通知债权人:

1、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宽限期,即当事人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宽限期过后,债权人无需通知债务人即可直接行使留置权,获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当事人未约定宽限期的,债权人必须先确定不少于两个月的宽限期,并通知债务人履行宽限期后债务人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而且不能不通知债务人宽限期,直接变现留置物。

具体怎样行使留置权

1、留置权的行使方式: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一条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五十二条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3: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留置权人在什么情况下享有留置权
    一、留置权人在什么情况下享有留置权留置权人享有留置权的情形如下:1.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2.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3.债权和债权人占有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即债权和标的物的占有取得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发生,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4.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二、留置权的消灭的情形有哪些留置权的消灭的情形有: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灭。另行提供担保,须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3.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留置权既然是一种民事权
    2023-09-09
    367人看过
  • 留置权行使需要哪些条件以及行使留置权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留置权行使需要什么条件1、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超过一定期限。此期限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法定期限。未约定的,具体期限由债权人决定,但亦不能低于法定期限。2、通知债务人于确定期限内履行其义务。债权人未为此项通知,不得实行其留置权。3、债务人于确定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且未提供其他担保。二、行使留置权注意哪些事项1、债权人须按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这是成立留置权的前提条件,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消灭。债权人占有债务人财产的原因仅限于合同,而非侵权行为。在货运合同中,货物必须在承运人的控制之下。如货物不在承运人控制之下,承运人以其他手段占有货物,则构成侵权。2、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必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产生留置权成立的牵连关联,体现为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产生。在货运合同中,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支付的运费、保
    2023-06-26
    68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债务人权利不得代表行使
    以下四项权利属于债务人自身,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1、非财产权利,例如,监护权、婚姻撤销权、离婚请求权、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权和否认权、婚生子女的否认权等;2、主要保护权利人无形利益的财产权,例如,承认或遗弃继承或遗赠的权利、抚养请求权、因生命、健康、名誉、自由等害造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3、不得让与的权利,主要是指基于个人信任关系的债权或基于特定身份关系的债权,不作为债权;4、不得扣押的权利,例如,养老金、救济金、养老金等。扩大了可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将债务人债权的从权利纳入其中该种立法上的变化,对于司法实践会产生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债务人仅行使主债权,而不行使该债权所涉从权利,致使其债权不能得到有效清偿的,应当认定构成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二是,债务人主债权的从权利,可以作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权利,由债权人代位行使。这里指的从权利,主要指从属于主债权的担保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2023-07-02
    152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该不动产留置权
    不动产没有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一、留置权实现的方式是什么留置权实现的方式如下:1、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达成协议,以留置物折价;2、债权人可以依法拍卖留置物,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拍卖留置物达成协议的,可以委托拍卖机构自行拍卖;3、债权人可以依法出售留置物。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三、留置权人的依据?留置权人实现留置权的方法: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留置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优先受偿动产。前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动产为留置财产。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
    2023-03-24
    197人看过
  • 留置权人享有留置权的情况包括哪些
    1、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债权人占有动产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因此,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消灭。但如果债权人因侵权行为丧失占有的,经诉请回复占有而重新占有,则留置权受影响。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可以是直接占有,也可以间接占有,可以是单独占有,也可以是共同占有。至于占有的原因,多数国家民法要求只要非因侵权行为占有即可。3、与债权有牵连关系债权人的债权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须有牵连关系,才能成立留置权。此为各国立法之通例。然何为有牵连关系,各国立法及学说颇不一致,主要有债权与债权牵连说(请求权牵连说)和债权与物牵连说两种主张。债权与债权牵连说认为,留置
    2023-02-21
    392人看过
  • 债务人需知悉的留置权通知内容
    行使留置权需要通知债务人有以下情况:1、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宽限期,即当事人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宽限期结束后,债权人可以在不通知债务人的情况下直接行使留置权,优先赔偿获得的价款;2、当事人未约定宽限期的,债权人必须先确定不少于个两月的宽限期,并通知债务人履行。宽限期后债务人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而且不能不通知债务人宽限期,直接变现留置物。行使留置权需注意的问题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后,收不到货款。此时承运人可以行使留置权,但需要注意一下问题:(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自行留置货物,不必通过法定程序留置货物。(二)留置“相应的货物”包括两层含义:1、对于可分的货物,承运人留置的货物应当合理和适当,其价值应包括未支付的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加上可能因诉讼产生的费用,而不能留置过多的货物;2、对于不可分的货物,承运人可
    2023-07-04
    294人看过
  • 留置权房东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行使?
    一、留置权房东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行使?房东留置权的表现主要体现在押金上:1、房屋被损坏2、房屋家具被搬迁3、该付的费用被拖欠等。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
    2024-02-07
    203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
    根据《票据法》的第六十一条至六十五条的规定整理如下: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除此之外,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无论在哪种情况下,当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均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与此相对应,《票据法》特别规定了当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如果持票人因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取得拒绝证明的,可以依法取得其他有关证明。如果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文书也具有拒绝证明的效力。承兑人或者付款
    2023-06-14
    314人看过
  • 债权人将留置权通知债务人合理吗
    1、当事人已在合同中约定了宽限期,即当事人约定了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该宽限期经过后,债权人无需通知债务人即可直接行使留置权,就获得的价款优先受偿。2、当事人未约定宽限期的,债权人则必须先确定不少于2个月的宽限期,并通知债务人履行,宽限期过后债务人仍不履行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而不能不通知债务人宽限期,就直接变现留置物。有债权人留置权合同是怎么写的留置权不是当事人签订合同约定的。留置权主要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
    2023-07-23
    208人看过
  • 关于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一、留置权的实现程序是怎样的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二、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有哪些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的履行,因此享有留置权的应当是债权人。至于债权的发生原因,依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留置权的取得,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其占有方式是直接占有还是间接占有均可。但单纯的持有,例如,雇佣人操持家务,
    2023-03-19
    84人看过
  • 债务人的债权可以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是哪些情况
    一、债务人的债权可以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是哪些情况(一)除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二、赋予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权的原因第一、从经济学的角度说,有一个“先来后到,鼓励勤勉”的问题,社会并不鼓励不劳而获和搭便车的行为。这一点和法律对权利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权利尤其是债权是需要行使的,不行使往往会导致权利的丧失。所以无论从法律还是经济学的角度,对积极的自救行为应赋予积极的评价。第二、立法上也给了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以优先受偿或抵销的权利,否则就没有必要规定代位权
    2023-05-03
    297人看过
  • 行使留置权的注意问题,行使留置权需要什么条件
    一、行使留置权的注意问题行使留置权要注意如下问题:1.债权人是否按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消灭。2.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是否基于同一合同关系产生留置权成立的牵连关联,体现为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产生。3.债务人的债务是否已届履行期如果债务人的义务尚未到履行期,则无法判断债务人是否自觉履行债务,从而若允许成立留置权,就意味着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这显然是不公平的。4.是否有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二、行使留置权需要什么条件行使留置权的条件是指留置权人于何情形下可行使留置权。大体有以下三个条件:1.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超过一定期限。此期限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法定期限。未约定的,具体期限由债权人决定,但亦不能低于法定期限。2.通知债务人于确定期限内履行其义务。债权人未为此项通知,不得实行
    2023-06-12
    88人看过
  • 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如何实现
    债权人依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后,如果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用于清偿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五条规定,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一、留置权行使期限是多久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
    2023-02-20
    190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行为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一、哪些情况下行为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民法典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是什么(一)损害后果损害后果的客观存在是确定侵权责任的首要的必要的条件。所谓损害,是指因人的行为或对象的危险性而导致人身财产方面的合法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后果。该损害是客观存在的,是侵害合法民事权益的客观后果;该损害是确定的,是已经发生、真实存在且能够认定的,包括有造成损害的现实危险性;该损害具有法律上的补救性,即补救的必要性——在量上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和补救的可能性——能用一定的形式填补权利人所遭受的缺损。损害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人格损害和精神损害。(二)因果关系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即行为是导致损害的原因,损害是行为的必然结
    2023-05-03
    352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债权人在否行使留置权时应通知债务人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2-24
      1、当事人已在合同中约定了宽限期,即当事人约定了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该宽限期经过后,债权人无需通知债务人即可直接行使留置权,就获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当事人未约定宽限期的,债权人则必须先确定不少于2个月的宽限期,并通知债务人履行,宽限期过后债务人仍不履行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而不能不通知债务人宽限期,就直接变现留置物。
    • 哪些情况下行纪合同没有留置权,哪些情况下行纪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07
      行纪合同当事人有留置权。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什么是留置权?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如何行使留置权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05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留置权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债权人依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基本要件。这一要件可以从三方面分析:第一,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权人。不是依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不得行使留置权;但也不是一切合法占有他人财产都可以成立留置权,如无因管理人占有他人财产,虽属于合法占有
    • 债务人可否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22
      债务人可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为物权,其不受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留置权人在其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完成后,仍可以对留置财产行使留置权。理论上说,留置权可以长期不灭,其行使并无时间限制。
    • 哪些情况债权人可撤销权行使条件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20
      以下情况,债权人可撤销权行使条件: 一、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的; 二、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 三、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的; 四、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的; 五、债务人放弃担保物权的; 六、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 七、债务人以明显的高价收购财产的; 八、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置抵押权、质权的; 九、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