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的有效终止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8 01:47:56 301 人看过

一、土地承包合同的有效终止条件是什么

土地承包合同的有效终止条件如下: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二、土地承包同内容有哪些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

三、土地承包合同最多签几年

土地承包合同最多签约期限,要根据不同的土地性质来看。如果承包的是耕地的,承包期限是三十年;如果承包的是草地的,承包期限是三十年至五十年;如果承包的是林地的,承包期限是三十年至七十年。但上述期限届满后,可依法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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