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才引进政策一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22:44:22 82 人看过

2019年12月出台的淄博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即人才金证37条,是当前淄博人才引进的最新政策。该政策涵盖引才计划、顶尖人才突破、高端人才引进、硕博人才储备、大学生计划、青年创业等等,具体规定了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创业补贴等多种奖励扶助举措。

北京人才引进政策

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凡是符合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并达到一定条件的科技创新人才、文化创意人才、金融管理人才、专利发明者和本市紧缺急需的自由职业者,北京敞开怀抱“欢迎”,均可申请引进。同时,在全市推广职称评审直通车,优秀人才可直接跨级申报工程技术或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职称。人才引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三城一区”引进的可放宽至50周岁,个人能力、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可进一步放宽年龄限制。引进人才无产权房屋的,可在聘用单位的集体户或聘用单位所在区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办理落户。引进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同时,大幅提高对优秀人才的奖励标准。建立与个人业绩贡献相衔接的奖励机制,业绩贡献突出的可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另外,设立建言献策奖励资金,鼓励社会各界对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提出意见建议,被采纳应用或形成制度性成果的可根据贡献大小给予10万元至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淄博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37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意见》(鲁组发〔2019〕12号),进一步提升全市招才引智工作的精准度,为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集聚人才支撑,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各类人才集聚发展

1、“一事一议”引才计划。对我市新引进的国际国内一流或顶尖创业人才团队,市财政给予2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对符合我市重大发展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委组织部)。

2、顶尖人才突破计划。对新培育和全职新引进的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具有世界级水平,带领核心团队在我市产业化的顶尖创新人才,经认定,市财政给予1000万元支持,其中,给予个人500万元生活补贴,给予用人单位500万元人才项目专项扶持。以上资金按照20%、30%、50%的比例,三年内逐年发放。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经认定,每年按照劳动报酬30%给予生活补贴,累计总额最高200万元,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3、高端人才引领计划。对自主申报入选和全职引进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及相当层次的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支持,其中40%为人才津贴,60%为科研、项目补助经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对柔性引进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经认定,每年按照劳动报酬30%给予生活补贴,累计总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4、产业人才精育计划。精准选才,实施新一轮“淄博英才计划”,按照重点产业类别,每年遴选支持40名左右高层次产业人才(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委组织部)。精准引才,市各产业发展中心设立引才活动专项资金,分产业、分领域每年分别组织2—3场专题招才引智活动,按需对接引进人才(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各产业发展中心)。

5、硕博人才储备计划。连续三年组织实施百名博士研究生、千名硕士研究生来淄创新创业行动。对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对市属事业单位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按照以上标准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按原规定比例承担;对区县属事业单位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各区县按照以上标准进行支持。整合原有租房补贴、生活补贴政策,对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培养引进毕业五年内的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十万大学生集聚计划。力争用三年时间,全市新引进大学生突破10万人。整合原有租房补贴政策,对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学士本科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专生,一次性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以上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按照学士本科生政策给予支持。每年选择2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每个5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对5年内项目运行良好,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再给予最高50万元的重点支持。对大学生和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创业的,对其入驻创业载体使用工位给予3年租金补贴,5人以上团队提供最高3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参加淄博市“大学生实习计划”的实习大学生,每人每天发放50元生活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团市委)。

7、青年人才培育计划。每年新增“淄博英才计划”科技创新类名额,专门用于对40周岁以下、全职在我市工作的青年人才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委组织部)。加大与名院、名校合作力度,实施青年名医、名师培育引进工程,每年各评选5名在省内外医疗、教学、科研等领域有较大影响或取得突出原创性成果,40周岁以下全职在我市工作的青年人才,市财政每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连续支持5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8、技能人才支撑计划。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将培训补贴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企业,按照中级工最高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最高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规定渠道列支。鼓励企业与各类院校实行联合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着重提升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对毕业后全职到订单企业工作的,市财政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订单企业培养补助。加强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为我市企业培养技能人才数量,市财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师工作站的,市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建设发展资金支持。对企业职工经培训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500元、3000元补贴,市、区县各按50%承担。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和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扶持;全职引进和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施陶瓷琉璃人才专项计划,选树一批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动群众致富、带强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大师工作室”,参照技师工作站标准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市陶琉轻纺产业发展中心)。

9、杰出精英创业计划。对从市外到我市创业的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10、“双十”创业倍增计划。在“淄博英才计划”科技创业类工程评选中,推行以赛代评的模式,打造“齐心共创赢在鲁中”创业大赛品牌。每年评选10个创业企业类人才(团队)、10个创业项目类人才(团队),对创业企业类按“淄博英才计划”科技创新类全职人才进行支持;对创业项目类进行跟踪培养,项目1年内在我市落地的,择优纳入“淄博英才计划”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委组织部)。

1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提升计划。按照《淄博市企业家十年培训计划纲要(2016—2025年)》,分层次、分行业组织企业负责人赴国内外高校进行精准培训。(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鼓励企业自主培养和外聘优秀职业经理人,对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职引进的职业经理人,根据从业年限,按年薪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2、专业技术人才支持计划。推进我市分层级、分类别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深化高等学校、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推动高等院校自主评聘。在职称评审时,可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评审。对业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对获得“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的,在申报评聘职称时,可不受单位岗位设置数量限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施名医、名师引进计划,对引进的国内外一流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对新培养、引进的省级以上名医、名师,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13、国际化人才汇智计划。每年评选5个以上外国高端专家,给予30万元的经费资助;加大对引智项目的扶持力度,每年评选10个以上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示范推广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经费支持。支持外籍人才在淄创新创业,外籍人才申报市级创新创业项目,可享受国内人才同等政策待遇(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二、拓宽人才引进渠方式

14、重奖引才伯乐。对为我市引进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才的中介机构、单位、个人(第一引荐人,淄博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从事人才工作的在职人员除外),每引进一人最高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鼓励亲情引才。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淄博籍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发展人才资源服务产业。促进人力资源机构集聚和规模发展,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设立引才工作站,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根据工作站成效评估情况,进行考核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实施“银发人才余晖行动”。发挥退休人员资源优势,对于市级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等开展的服务基层活动,市财政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差旅补助标准给予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设立人才专项事业编。已满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由其主管部门向编制部门申请专项事业编制。对引进到企业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合同的高层次人才,要求落为事业编制的,可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编制部门申请专项事业编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对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淄博籍事业单位职工返淄的,按照“同级对口”的原则安置,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同级就近就优”原则对口安置,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设置人才特设岗位。我市事业单位中设置“特设岗位”,用于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在我市卫生等镇基层事业单位增设“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促进基层人员队伍结构优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开展“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简化编制、岗位审批流程,给予用人单位充分自主权。每年组织我市重点事业单位到省内外重点高校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球TOP300海外大学的全日制学士本科、硕士研究生,经现场面试考察合格的,用人单位可直接签约录用;对于引进国内顶尖名校毕业生的,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单位编制数量限制。对进入省“优选计划”面试环节且达到一定分值,未最终入选的考生,与我市事业单位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直接考察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

21、开通重点品牌活动引才“直通车”。打造高端人才淄博行、“淄博—名校人才直通车”等系列品牌活动。对纳入品牌活动对接的“高精尖缺”人才,符合条件的,经评估认定可直接入选“淄博英才计划”(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激发引才用才主体活力

22、加大用人主体支持力度。通过我市申报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的用人单位,进入最终评审环节的,市财政给予每家用人单位3万元支持。对企业自主申报或全职引进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的,给予企业负责人最高1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企业一年内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以上,或者硕士研究生5名以上,给予企业负责人一次性支持5万元。企业培养和从市外全职引进,以及事业单位从市外全职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一次性给予人才10万元支持。驻淄高校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支持。以上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3、激发重点企业引才活力。每年筛选确定5—10个引才重点支持企业,分别给予1个“淄博英才计划”科技创新类配额,2年内有效,不占用年度申报指标,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考察认定直接确定为“淄博英才计划”人选(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委组织部)。申报泰山系列等省以上人才工程,进入最终评审环节的人选,申报市级人才工程时不占申报单位名额,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24、创新用人单位人才资金制度。在市财政补贴、经费自理类事业单位以及市属高校设置“人才项目资金”,按年度业务收入或事业收入的1.5%提取,专门用于自主培养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单位人才资金实际支出超出1.5%的部分,市财政给予40%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区县属事业单位按照以上标准,由各区县落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25、全力引进大院大所大校大企。引进一批大院大所大校和“国字号”名企,建设专业化的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和优势产业基地。对整建制引进的国内外高等院校、国家级科研机构,给予不低于1亿元支持。对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等在淄设立或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淄博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对引进以上大院大所大校大企的区县和市直部门,分别视同完成20亿元、10亿元招商引资任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投资促进局)。

26、壮大平台集聚功能。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国家级备案的“星创天地”、省级备案的“农科驿站”进行绩效评估,择优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扶持。对企事业单位新建院士工作站、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工作站,建站支持提高到30万元,根据运行情况和成果转化成效,最高支持100万元。建设淄博海创英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发挥好现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功能,对运行管理完善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按其服务效能,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27、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和50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依托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大力建设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利用3年时间,初步建成示范性众创空间50家。每年选择3—5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分别给予每处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扶持(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8、借力市外平台资源。对我市企业在市外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研发成果在市内企业转化的,对该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后补助,最高支持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29、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对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市财政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建立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受托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执行期内项目新增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对采购本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采购额超过1000万元的单位,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0、加大科研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市财政按照省奖励资金数额给予等额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五、优化提升人才服务保障

31、加大人才创业金融支持。实行贷款贴息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提供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按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和专业技能人员创办的企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对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创(领)办的企业获得的商业贷款且未列入其他贴息计划的,按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补助,贴息金额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2、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市、区县分级大批量建设产权型、租赁型人才公寓,保障不同层次人才的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行购房补贴政策,对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人才,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将博士原有一次性安家补贴20万元调整为一次性购房补助30万元,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分别发放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的认定标准、财政列支渠道同本文件第5、6条规定。对急需紧缺的高端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住房问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我市新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购房的,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2倍的贷款额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3、建立人才荣誉制度。选树“淄博杰出人才”,表扬为我市新旧动能转换、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每三年开展一次选拔活动,每批3—5人,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34、开通子女择校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统筹安排入学;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可以在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参加报名和招生录取,也可根据考生成绩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达到非指标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意向学校就读;参加高考的可提供升学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5、健全人才工作协调机构。成立市招才引智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相关业务科室抽调,实行定期集中办公,全力推进全市招才引智工作。完善人才工作机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加挂人才科牌子(责任单位:市委编办)。

36、加大工作考核力度。改进对区县和市直部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一体化考核,区县和市直部门从市外引进1名来我市创业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以及“淄博英才计划”科技创业人才,视同完成5000万元的招商引资任务;从市外全职引进1名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以及“淄博英才计划”科技创新人才,视同完成3000万元的招商引资任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投资促进局)。

37、落实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在顶尖急需人才引进、人才评审、创新试点、招才引智等工作中,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有关工作人员出现一定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依规依纪减轻或免除其相应责任(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推进落实的具体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及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不折不扣地抓好政策落地。本文件自2019年11月21日起施行,并根据新形势、新变化,每年及时对人才政策进行更新完善。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凡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执行,其中对中央、省属驻淄事业单位、市属以外驻淄高校支持另行规定。市级各类人才支持资金,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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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4日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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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贴标准。各类人才按以下标准享受购房补贴:(一)A类人才(含在我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最高100万元C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最高70万元D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最高40万元。申请人享受购房补贴标准,应当按照购房时的人才分类认定结果确定。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核准首年发放核准总额的40%,第2年、第3年分别发放核准总额的30%。(二)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额度分别为15万、10万。五、资金来源。D类及以上人才的购房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购房补贴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按照50%比例承担。济南人才引进政策2021根据2021年山东济南市引进优秀人才公告,济南市事业单位计划引进优秀人才294名,分别在市属及区县属事业单位工作。规定招收
    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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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华人才引进政策补贴
    金华人才引进政策补贴如下:1、A类人才(含在我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最高100万元C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最高70万元D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最高40万元。申请人享受购房补贴标准,应当按照购房时的人才分类认定结果确定。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核准首年发放核准总额的40%,第2年、第3年分别发放核准总额的30%;2、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额度分别为15万、10万。五、资金来源。D类及以上人才的购房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购房补贴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按照50%比例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
    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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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原人才引进最新政策
    根据所提供的人才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以享受以下待遇: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将获得生活补助、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和科研经费。服务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择优选任、调任公务员或进入“两委”班子。工资定级、职称评定也不受单位岗位限制。根据所提供的人才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以享受以下待遇:1.人才补贴。(一)生活补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由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时间为5年。(二)购(租)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5年服务期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他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02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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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淄博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一览
    淄博市2007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明细表单位:元单位农民人均纯收入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高新区全市平均数
    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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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尔滨人才引进政策2020
    哈尔滨人才引进政策有:1.本科生。对在哈市9城区企业新就业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1500元生活补贴;2.硕士。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每人一次性发放3万元安家费;3.博士。每人每月发放3000元生活补贴,每人一次性发放10万元安家费,在哈购房时一次性发放10万元购房补贴。西安人才引进政策2021西安市在2020年再一次放宽了对人才引进政策以及户籍落户的准入条件。对于普通高等学校以及具有本科学历的人员来到西安可不受年龄的限制。对于本科学历以下的人员,来西安的年龄限制在45周岁以下。对于在校大学生而言,都可以迁入西安进行落户。对于人才引进落户落户以及技术人才落户等。在政策中对于专业人才及技术人才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二、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七)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人才安
    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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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引进人才政策的人才标准
    一、深圳引进人才政策的人才标准深圳引进人才政策的人才标准:1、深圳市有关规定人才引进采取积分核准制,核准分值为100分,对引进的人才进行综合积分,只有达到规定的分值才可以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人才引进手续。2、深圳市引进的人才应为年满十八周岁,四十八周岁以下的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公民。3、深圳市引进的人才应在深圳市办理了居住证和缴纳过社保的。《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第十条 申请人才引进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 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 身体健康;(三) 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除外);(四) 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五) 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第十一条人才引进核准分值设定为100分。二、外地农业户口通过引进人才落户天津,可以吗②年龄35岁以下,若3
    202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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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阜阳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影响分析
    事业单位引才补助标准对与我市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合同的急需紧缺人才,于3年内分层次给予相应生活补助: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助;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助;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专业)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技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高级工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对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省级和市级学科建设的正、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等人才,按承担学科建设层次,于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万元、1万元、5000元生活补助。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流程第一步:网上申报以本科以上学历为例,在昆山缴纳社保满3个月之后(专科学历需缴满2年),即可进入昆山人力资源市场管委会人才引进网上申报入口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资料时,比较重要的两点是,一是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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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市最新引进硕士人才的政策
    青岛人才引进硕士政策:将“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放宽到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已落户的可享受本市购房、申请人才公寓等政策。各区、市政府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中,划定一定比例的房源作为人才住房配售,销售价格按照不高于项目预售备案价格或实际销售价格的80%确定,具体房源和价格由区政府与企业协商确定。广州2021年人才引进政策人才引进又称为人才入户,就是在年龄,学历,职称,技能和岗位等方面符合条件,将在广州市就业以及创业的人才入户到广州来,其中还包括用人单位接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引进的在职人才。又可以细分为高层次人才引进,学历型人才引进,技能型人才引进,职称型人才引进。2021年疫情期间,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不影响正常申报人才引进入户。《2020年青岛人才补助政策青岛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一、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引进培养政策1、实施顶尖人才
    202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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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 人才引进是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环节。无法完成人才引进工作,人才发展就无从谈起,因此人才引进是人才战略开展... 更多>

    #人才引进
    相关咨询
    • 天津市关于引进人才政策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30
      四种人才落户,门槛很低,可以直接落户.学历型人才:全日制本科不超过40岁,硕士不超过45岁,博士不受年龄限制.技能型人才:高职院校毕业,在天津工作一年以上,或中职院校毕业,在天津工作三年以上,不超过35岁,具有高等职业资格。不超过40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50岁以下,具有高等技师职业资格.资格型人才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国内外精算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律师等资格.创业型人才:符
    • 天津市人才引进政策户口的作用是什么,天津市人才引进政策如何落户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07
      天津市人才引进政策户口的作用:1,人才引进后,当事人的直系亲属户口可投靠;从而解决子女在当地入学的问题;2,人才引进落户后,当事人可以享受天津的社保待遇;3,当地户口对当事人的工作生活更方便。一,天津市人才引进的条件:(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三)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四)经市人事局组织专家评估认定
    • 什么是人才引进政策
      湖北在线咨询 2024-03-21
      人才引进政策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人才引进需要以下条件:1、人才学历达到当地人才引进政策规定的最低学历;2、人才取得相关职业的职业职称;3、获得省部级奖励人员;4、当地急需的专门人才;5、人才接收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中心申请人才引进;6、人才接收企业的营业执照、引进理由和人才的个人简历。
    • 厦门人才引进的政策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28
      一、男性50岁以下.女性40岁以下,在厦连续缴保满一年的中级工或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可落户本市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拟定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的技能型人才要求本人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2、参加国家一、二级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一、二级职业技能竞赛或我市A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技术专家称号的,参加世界技
    • 山西人才引进政策2023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11
      山西人才引进政策在每个市区都会有所不同。比如太原市人才引进的政策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由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时间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