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管理权发生争议时的处理方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8 10:53:17 355 人看过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如所留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剩余部分作为遗产,如果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则根据法定的继承顺序,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主要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

存款人死亡后如何取款

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

申办继承权证明书,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继承权证明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过户或支付手续;

(个人存贷款属于个人隐私,去世人的继承人必须先出具与死者关系证明和遗产继承公证书,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去世人的户口、身份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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