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象的背后,是井喷式激增的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台之后,劳动争议案件成倍增长。劳动者已经学会了用新法维权,而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显然没有做好准备。
多数劳动部门选择调解来尽量消除办案窘状。专家认为,这暴露了劳动关系领域的监督、协调机制运作不灵,甚至失效。
案件开庭要等4个月
周雨春是2008年11月进入杭州一家公司工作的。刚去时,公司明确说有加班工资。周雨春说自己周一到周五每天要加班5小时,再加上周六的9小时班,公司都没有足额发放加班工资。
按周计算,工作一年来公司约有两万多元加班工资未给他。
周向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了劳动仲裁,去年10月23日拿到受理通知书时,上面的开庭时间吓了他一跳:“通知书上写着要2010年2月9日才能开庭,得等4个多月!”这意味着周可能拿不到被拖欠的工资回家过年。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法定时间最长为两个月。周的案件按规定最迟是2009年12月23日裁决。
“这是没有办法的事。”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副科长杜少威抱怨道。上月24日下午,《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见到杜少威时,他的办公桌上摆满了仲裁案卷。
杜的其他4个同事手中的案件量与他类似,从2008年开始,他们每人一年要办200多件案子,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
2007年,萧山区仲裁科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为463件,2008年骤增至913件,2009年又增至970件。但仲裁科人员仍然是5人。面对增长一倍多的工作量,仲裁人员常常工作到深夜,“看着案头一大堆案件,压力大,心里很烦。”
整个杭州市都呈现劳动仲裁案件暴涨现象,杭州市劳动仲裁院为此增加了两名仲裁员,依然力不从心。在浙江省,2009年绍兴县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相比2007年增长了4倍多;宁波市同比也增加了近一倍。
案件主要集中在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工伤三块,绝大多数是外来民工所诉。
劳动者被指“漫天要价”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2008年1月和5月先后实施,被认为是导致劳动仲裁案件井喷式激增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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