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有哪些条件和类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1 12:40:12 462 人看过

监视居住的条件是: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监视居住的类型是:

1、住处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进行;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一、累犯判刑后能监外执行

累犯判刑后可以监外执行,符合监外执行条件如下: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3、是唯一一个不能自理的人;

4、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合适;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能监视居住吗

符合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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