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食为天,民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已成为继人口、资源、环境之后的第四大社会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后代健康的隐患。
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3条,从市场准入条件入手,禁止不符合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农产品上市销售,具体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概述
标准:是以科学、技术、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经协商一致并经一个公认机构所批准,在一定范围内共同遵守的技术性文件。在我国按照适用范围划分,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类。按法律的约束性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种。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强制性技术规范。一般是指规定农产品质量要求和卫生条件,以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是农业标准体系中涉及农产品安全和质量中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有机系统。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行业所涉及的标准。农业标准体系内容包括安全和质量两类标准。安全类标准,主要是指影响农产品安全的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危害因素方面的标准。质量类标准,主要是农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与农产品质量有关的标准。
国外标准体系介绍
国际性标准化组织机构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兽医局(OIE);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国际乳品联合会(IDF/FIL);国际种子检验协会(ISTA);国际葡萄与葡萄酒局(IWO/OIV)等。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28个成员国(1946年6月成立),中国1978年恢复加入。技术管理局(TMB)负责标准制定。下设218个标准技术委员会和分会(食品技术委员会,TC34)TC34已颁布的有效标准695项,
-
安全、本质安全等概念
409人看过
-
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倡议书范本
101人看过
-
化工安全设计的基本概念
290人看过
-
农资打假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170人看过
-
关于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
445人看过
-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亟待加强
147人看过
农产品质量是指农业生产出的食品、原料等在一定标准下的综合表现。其定义包括产品的安全性、营养价值、风味、外观等多个方面。 农产品质量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无害、优质、合规。这包括对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污染等方面的控制。农... 更多>
-
产品质量损害的概念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13产品质量民事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经营承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生产者或销售者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造成了消费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者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对于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
-
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什么区别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7首先,食品安全法,是针对所有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只要在中国大陆境内经营食品,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其次,农产品,是属于食品的的初级类别,也就是种殖或养殖类,是初级环节,比较特殊,因此,国家对这一类或这一环节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这就意味着,该类别食品在遵守食品安全法的同时,还必须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打个比方,保健食品,也属于食品,但属于特殊环节,在遵守食品安全法的同时还必须遵守保健食品管理办
-
-
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的概念是什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8我国法律规定,只要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除了法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事由外,不论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代位权的性质有哪些基本概念福建在线咨询 2023-12-09代位权主要有如下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2、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且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利益,只有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才能满足其债权。 3、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应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并且不能随意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否则应对由此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代位权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