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的义务如何理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15 12:07:18 249 人看过

破产程序中,管理人任职的专业性、负责性和连续性是保证破产程序顺利、高效进行的前提和基础。

为此,企业破产法在规定了管理人任职的一系列条件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后;

还通过第29条明确规定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的义务,以保证管理人任职的连续性,促进对于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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